概念设计由于具有一定的不明显性,特别是大家习惯使用软件不太重视概念容易触犯一些强条。现归纳总结如下:
1,单个构件破坏会引发整体坍塌,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违反《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2条。局部破坏导致整体承重或抗震能力丧失。违反《抗震通用》(GB55002-2021)2.4.1-3。
2,新建基础与既有建筑基础碰撞,未考虑施工可行性。违反《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2条。
3,距离既有建筑比较近,施工采用挤土桩。违反《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2条:影响毗邻结构使用安全的结构改造与施工。
4,四类场地,未按实际高度加一个标准层层高后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
依据为《抗震通用》(GB55002-2021)条文说明:对于不规则的且场地条件较差的房屋,尽管其高度稍低于(接近)高度分界,抗震设计时应从严把握,按高度提高一档确定抗震等级。“接近”一词的含义可以按如下原则把握:如果在现有楼层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标准层,则房屋总高度就会超出高度分界,那么现有的房屋高度就可以判定为“接近”高度分界。
何为“场地条件较差”规范没有明确,一般可认为四类场地场地条件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