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容重取值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条: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密度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对结构不利时自重标准值取上限,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抗浮设计时地下室覆土容重取下限一般不大于15~16。
抗压设计时地下室覆土容重取上限一般不小于18~20。
同时注意:抗浮时不考虑板底抹灰与悬挂重。
抗压时应考虑板底抹灰与悬挂重。
二,地质报告
《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2.1.条: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
解读如下:
1, 没地质报告进行抗浮设计的强条;
2, 没明确抗浮设计水位的因为勘察成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强条;
3, 虽然勘察单位强条了,但是结构按不满足要求的成果设计了,结构也强条。
狗屁不通!
《工程通用规范》里哪有说覆土容重取15~16?
自作聪明
按照《抗浮标准》2019,抗浮计算时,覆土容重取组合系数0.9。这本省就已经考虑折减了。
如果你容重取16,再乘以组合系数系数0.9,就只有14.4了!
实际覆土容重哪有这么小的?
这节的内容和抗浮重复,本节缺少
这一章和抗拔的那章好像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