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震级
震级M表示。
1935年里克特(C.F. Richter)首先提出了震级的定义,即:震级系利用标准地震仪(指周期为0.8s, 阻尼系数为0.8,放大倍数为2800的地震仪)距震中100km处记录的以微米(1um=1x 10-3mm)为单位的最大水平地面位移(振幅) A的常用对数值:
M=lgA
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尺度,是按一次地震本身强弱程度而定的等级。震级表示一次地震释放能量的多少,所以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一般说来,M<2的地震,人们感觉不到,称为微震;M=2~4的地震称为有感地震;M>5的地震,对建筑物就要引起不同程度的破坏,统称为破坏性地震;M> 7的地震称为强烈地震或大地震;M>8的地震称为特大地震。
讨论到这里我们就理解了为什么唐山地震被叫做“唐山大地震”。那么问题来了,唐山大地震是7.8级、震中烈度11度的地震,为什么一个地震有两种描述呢?烈度又是什么呢?设计中为什么只提烈度,不提震级呢?要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了解什么是烈度。
第二节 烈度
地震烈度,简称烈度是指地震时在一定地点震动的强烈程度。相对震源而言,地震烈度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地震场的强度。更好理解地讲,地震烈度主要是用来衡量地震时地面受到的影响和破坏的程度,宏观上主要表现为地面破坏、建筑物破坏、人的感觉等。由于震级和烈度都可以用人的主观感受作为衡量尺度,所以对于很多人经常把8级地震和地震烈度8度当做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掌握了震级和烈度的基本概念后我们就知道,8级地震是指的一次地震释放的能量等级达到8级,属于大地震。而烈度8度主要是从地震的对社会的影响进行衡量的,烈度8度的地震的破坏能力是需要设计人员主动考虑设防的。另一方面,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但同一次地震对不同地区引起的烈度等级却可能是不同的。这个的具体原因我们会在后面的专题中详细讨论。
在地形和地基条件基本相同的地区,离发震断层愈近,烈度越高。我国地震烈度共分十二级。1~ 5度以地面上人的感觉为主;6~ 10度以房屋震害为主,人的感觉仅供参考;11、12度以地表现象为主,11~12度的评定需要专门研究。图2.1是《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20)的部分截图,其地震烈度就是综合运用宏观调查和仪器测定的多指标方法进行评定的。烈度表既有定性的宏观标志,又有定量的物理标志,秉有宏观烈度表和定量烈度表两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