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9-27 16:02:27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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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将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定额预算报价两者之间的比较,指出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模式中最为合理的方式。
【关健字】工程量清单;定额预算;报价
我国经济体制不断进行改革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工程造价管理主要目标是建立由市场调控的价格机制,与国际接轨,目前国际上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进行工程招标,为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必经之路。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定额预算报价的建筑产品价格本质是相同的
工程商品在招标投标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价格就是所谓的工程招标投标价,这也必定遵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即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当然,工程招投标价的形成除了由其价值基础决定,市场供求规律、企业投标策略等因素也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招投标方两者对控制工程造价达成一致就形成了成交价格。因此,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定额预算报价,其交易价格都遵循以上相同的规律,因此所代表的工程造价本质是相同的。在定额预算报价中,建安工程造价主要包括直接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现场经费、税金、间接费和利润。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具有多种划分的方法,有的可以划分成直接成本(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间接成本(企业统办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施工措施费)、风险金、税金和利润;有的把其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税金、利润。但是,不管如何进行划分,最终所代表的建安工程造价本质应该是相同的。从实践的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定额预算报价模式中的划分比较科学。定额预算报价不仅客观全面地体现出了产品的生产价值,并且比较明确的划分了成本、费用,方便进行成本核算与考核,同时,对于各项费用的计算,其逻辑关系比较清楚,计算方法较简便,所以,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沿用定额预算报价中的划分方法和计算程序。
2.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定额预算报价的价格形成指导思想不同
定额预算报价采用指令性计价,其本质内容是量价合一,就其表现形式而言,是由定额子目组成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作为基础,结合不同费用项目不同的费率,得出其他的费用,形成建安工程的造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生产资料的价格也由市场进行调控,于是出现了"活价格、死预算"的矛盾,并且矛盾日益严重,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也采取了一些解决办法,比如主材调差,但是终究还是逃脱不了预算价格、法定费率的"指导"。一方面,机械台班、材料、人工的消耗量无法正确反映投资个别企业的实际消耗,另一方面,其单价也无法反映出市场的灵活变动,各项费用的费率无法体现企业的真实消耗与竞争策略。为此,定额预算报价形成的价格是在计划指导下形成的指令性价格。
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市场计价,这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定额预算报价在定价方面上最本质的差异。该计价模式在计价依据上,遵循"量价分离"原则,在管理模式上,执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统一工程量计算的规则,政府进行间接调控,市场最终形成价格。首先,政府仅仅把实体消耗量规定为法定标准,而由企业自主确定其非实体的消耗量和单价;其次,市场决定价格,政府所公布的预算价格只是一个参考,是政府对工程造价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最后,将现行费用计取方法进行改进并简化,但是必须遵循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由此合理反映出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企业的竞争策略、管理水平。为此,工程量清单报价形成的价格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形成的市场价格。
3.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定额预算报价的计价模式不同
定额预算报价的计价模式属于单价法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有所不同,实质上采用的是实物法计价。现在,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执行中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全单价、工料单价、成本单价。因为单价的组成有所不同,所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在计价方式上也会有所区别,但是,无论是采用何种类型的报价,两者在计价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同的一点上,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计价,而定额预算报价以指令性价格(预算价格)为基础进行计价。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具体计价形式与程序之所以会有些许变化,均是为了达到实现市场计价的目的。另外,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性质进行灵活选择。
4.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定额预算报价的评标原则、方法不同
《招标投标法》中的第五条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中表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因此,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评标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实质上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且不低于成本价”。
由于定额预算报价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招标方与投标方的标底价格的计算均按相同定额、相同图纸、相同的施工方案、相同的技术规程进行计算的,所以,机械、材料、人工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本质上是对造价计算准确度的较量,不能真正体现投标方的管理、施工和技术水平。对于标价是否合理,一般是以之前所确定的标底价作为准绳,评标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标底价的基础上,报价可以增减一定幅度,超过了规定的浮动幅度,则被视为废标。这样一来,投标就演变成了“猜标”,竞争演变成了探知标底价的信息战,根本不能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淘的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市场价计价,投标方拿到招标文件,明确其工程量后,就可以按统一的实物消耗量定额并结合企业定额,使企业具有真正的自主定价权,进行市场竞争,展现企业自身的实力,从而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竞争秩序。由此,在评标中,“合理低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是最优标书的标准。“合理低标价”就是企业在投标时,报价是有理有据的低价;“不低于成本价”是不低于由报标企业自身消耗的“个别成本价”。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评标重点是对报价合理性的判断,其是否合理要从投标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施工装备优势、技术特长、采购优势等具体的实施措施方面进行考察,要反映出企业实际所消耗的企业定额。
5.大力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能够真正地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因此是未来投标竞价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量清单报价彻底地贯彻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原则,“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完成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工程造价改革的预期目标。这完全适应建筑市场中新的完善的竞争机制,充分促进投标方不断的加强管理,提高施工水平,缩小工程成本。但是,因为工作人员对工程量清单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还没有成套的操作办法,因此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摸索、总结。
目前首要任务就是统一全国的工程量计算的规则,科学测定建筑工程的消耗量,统一全国的量、价定额,在定额的体系之上,鼓动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制定新的评标办法,规范投标中竞争行为,以防恶性竞争。总之,大力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深化改革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建立满足国际规则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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