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方面的影响
目前在设计阶段由于业主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全面或者是不详细,同时完成设计任务的时间又要求的很紧,把限额设计变成了限时设计,改变了工程设计的正常步骤和客观规律,搞突击。直接后果是施工图预算超方案估算投资增加,导致业主不满意,设计单位只能被动的修改使用功能来控制工程造价,从而极大的影响了在设计阶段对项目造价控制的功能。例如,某人行天桥的设计,该人行天桥设计阶段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分述如下。
1.1方案设计阶段
桥梁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桥梁的总体设计;2)下部结构设计;3)上部结构设计;4)桥面系及附属设施设计。方案设计阶段业主基本没提供场地地质条件,只是说明他们的意图,想在此位置搭建一座桥梁,方便过往人群。在有限的时间内及有限的基础条件情况下,设计人员设计了天桥主桥总宽4m,桥长117m,主桥的上部结构为(14+18+2×23+18+14)m等截面钢筋混凝土箱梁桥;主桥下部结构为肋板式桥台,桩基础,桩柱式桥墩。主桥横向设置两部人行钢梯道,人行钢梯道下部采用柱式桥墩,扩大基础。同时参考当地类似工程做了方案估算并报业主。
1.2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有了地质勘察报告后,开始施工图设计:下部结构:场地地基土主要是第四系全新世晚更新代,中更新代的亚粘土,按区域地区资料及钻探揭露和波速测算结果,场地松散层厚度大于50m,地基土为中软土,场地类别为Ⅲ类,采用桩基础时,持力层为第⑤层亚粘土,下卧层为第⑥层亚粘土,在这样的地质情况下,通过计算,两个桥台下部结构设计为8根桩径为1.0m,桩长为28m的C30混凝土摩擦桩,其上是高2.0m,宽4.7mC35混凝土承台;桥墩下部结构设计为5根桩径为1.5m,桩长为39m~41m的C30混凝土摩擦桩,如此大的桩径、桩长数据,和通常情况下类似工程桩径为1.0m,桩长为10m~15m的C30混凝土摩擦桩的参考值相差很大,这么大的差距是在没有场地地质资料的方案设计阶段无法估计到的,导致下部结构的实际造价远远地超过方案估算时的造价。上部结构:天桥主桥主梁采用单幅主箱断面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箱形截面,各跨跨中均设置横隔板。箱梁施工按支架现浇施工,支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支架下部设置必要的基础。为消除支架产生的非弹性变形和支架基础的沉降,支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进行预压。因为此地理位置为村庄的农田,土壤比较潮湿,含水率较高,在此布置支架,要做30cm厚的天然砂砾、20cm厚的素混凝土垫层作为支架的基础,比通常情况只做10cm厚的素混凝土垫层多出40cm,支架基础在主体工程完工后还得拆除并将废渣弃掉,这样无形中又增加了拆除运渣的费用。在这两大现状因素的影响下,施工图预算造价远远的超过方案投资的允许浮动范围,业主要求降低投资,可工程已开工,主桥的桩及墩台柱已浇筑完,无法修改设计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要满足降低投资的唯一办法,只能是取消两侧的钢梯道,将主桥的不锈钢栏杆调整为钢管栏杆。
2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方面的影响
目前我们国家现行的设计收费是按照投资规模或者建筑面积为基数来计取,这样无论按上述哪一种方式收费都没有任何经济责任。这就导致设计单位只注重技术性而忽视经济性的设计管理制度,助长了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设计过于保守或者是设计功能没有达到最优,甚至是不管工程设计的质量好坏、投资是否超预算,只要能按时画出图纸就算完成设计任务。不难看出这种管理制度使设计阶段对项目造价的控制就会大打折扣。通过对设计阶段在工程造价控制重要性及影响因素方面的论述,要在设计阶段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那么这个阶段的参与者(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投资方、设计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制定降低工程造价,实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佳结合的制度、措施及方法,这样才能使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功能存在于现实中,而不是停留在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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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