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身开挖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结构形式、工期要求、机械设备、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包括开挖顺序、爆破、施工照明、通风、排水、支护、出渣等)。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自承能力,必须采用有利于减少超挖、减少围岩扰动的开挖方法进行洞身开挖。
2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合理的开挖步骤和循环进尺,保持各开挖工序相互衔接,均衡施工。
(2)开挖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有效的测量手段控制开挖轮廓线。
边沟、电缆沟及边墙基础应同时开挖,所有开挖应按图纸标明的开挖线并加入预留沉降量后的尺寸进行施工,开挖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严禁二次爆破开挖。
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测定隧道轴线位置和高程。
(3)开挖后应做好地质构造的核对,及时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有相应照片或文字描述记载;
(4)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危及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和设备的安全并应保护好量测用的测点,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5)开挖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3隧道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必要时采用预裂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及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优化钻爆设计、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耗。
开挖爆破应采用合理的起爆方式、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宜选用直径150mm或200mm的小药卷),在漏水和涌水地段应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
4隧道双向开挖的贯通应选择在Ⅳ级以上围岩地段,双向开挖距离25m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并采取浅眼低药量,控制爆破震动。当两开挖面间的距离为15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一端必须停挖、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开挖侧每次爆破作业时应提前30min通知停挖侧,停挖侧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撤至安全距离以外。
单向开挖时应反打不少于30m且不小于洞口超前管棚长度,严禁在隧道洞口处贯通。
5双洞开挖时,应根据两洞的轴线间距、洞口里程距离、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选择适当的开挖方法,确定好两洞开挖的时间差和距离差,并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周壁产生不良影响。
6瓦斯地层隧道施工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承包人应安排好施工过程的测量,以保证隧道按设计方向和坡度施工,使开挖断面符合图纸所示尺寸,尽量做到不欠挖和不超挖。洞内还应每隔50m设置一个水准点。
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对开挖面的直接观察、围岩变形的量测结果,辅以超前地质预报,结合岩层构造、岩性及地下水情况,提出围岩分类的修改意见,并判定坑道围岩稳定性,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9隧道开挖过程中应按本指南第11.2.4条的规定设置逃生管道。
10仰拱部位开挖应满足:挖至设计高程时,底面应圆顺,渣物应清除;做好排水设施,清除积水;隧道底两隅与侧墙连接处应圆顺;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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