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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讨论下---关于甲方供材的问题(山东)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中关于如何计退甲方供材--中说明,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除。现实中,很少按照上述进行的,大多都是把甲方供材的材料单价设为零,这样实际少计取部分税金。有的合同规定了甲方供材部分的采保费为XX%,甲供材的单价已经列出,大家是把采保费,加到材料单价中一起取费,还是单列,单独加上税金部分?还是不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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