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2-25 12:27:25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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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第三类费用的计算
施工机械第三类费用是指向交管部门交纳的运输机械的养路费.车船税等费用,如果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工机械使用的第三类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而该工程的水泥.钢材由发包单位供运到施工现场,并且发包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临时工程项目中计列了临时道路工程报价,而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综合单价时计算了施工机械第三类费用,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未按合同约定调整中标单价,现结算时是否应按合用对施工机械第三类费用进行即扣除施工机械第三类费用?请高手回答,谢谢!
全部回复(1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mjjcsc
沙发
我认为应按合同办事,由于合同是以总的中标价为基础,你如果把三类费用减掉,那么是否也应该把这部分的钱加到其它项目中去,如果不加,那施工单位总的中标总价不是变少了,三类费用合同约定由居包方负责,不管他缴与不缴,这是施工单位的事,你如果以施工单位没缴(提不出有效单据)而扣这部分钱,那么施工单位在其它地方成本超过投标的部分你是否应该补给他,还是老话,这样合同全乱了套了.
2006-07-28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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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888
板凳
工程项目是按实际结算的,应计算的施工单位一般是不会漏计的,本工程实际结算新增加了许多补充单价,连在合同中约定定的洪水损失都提出补偿,因此、施工机械三类费用不能计收,(施工所需的材料都是招标单位提供到施工现场)另让施工单位提供其所交纳的施工机械三类费用的有效单据,施工单位有拿不出,这种情况是否还要给施工机械三类费用?
2006-07-18 1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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