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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6-04-14 14:29:14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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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明确评审标尺、提升评审质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当月,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五)中央驻常单位、外省驻常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及驻常部队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若在我市参加职称初定或评审,须提交具有评审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对应专业评审单位。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我市自主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需参照《常州市2026年职称评审计划安排表》(附件2),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现场提交;

(二)需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单位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须按省级相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并提前5个工作日携带纸质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安排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各专业申报文件为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的,评审结果均不予认可。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我市已开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层级统一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应专业评审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仅可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同一单位内申报同系列(专业)同层级职称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申报;

(二)参加我市职称评审的人员,需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完成申报。其中,社区卫生、中小学教师2个专业按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网站申报;会计(高级)、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建设工程(正高级)等系列(专业),需按省级评审单位年度通知要求,在指定网站完成申报。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评审安排调整:建设工程中级评委会本年度组织1次评审会议;建设工程正高级职称仍委托省住建厅评审,纸质材料受理点设在市住建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中级评委会新增“人工智能”专业;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评审由常州市环境科学学会牵头组织;机械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由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详见附件2)。

(二)初定与评审规则: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职〔2023〕3号)及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执行。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2021年12月31日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可申请初定中级职称,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所学专业参考《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大类);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对应专业最新资格条件执行。同一学历对应同一等级职称仅可初定1次。

(三)资历与业绩截止时间:申报职称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路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执行,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对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后工作满1年,可申报对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自主评审企业与产业联合体:已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业,不再参与地方对应专业职称申报,需合理统筹本年度自主评审工作;未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业,应积极筹备相关材料,尽快启动自主评审。支持新能源(储能)等领域产业联合体面向上下游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申报要求: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的人员,若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人才”类型,须满足对应专业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海外归国首次申报”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部队转业安置”“党政机关交流至企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人员,可依据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参照同类标准直接申报对应级别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正常申报条件符合人员,不得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含破格1年申报情形)。

(七)“以考代评”专业规则: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等初、中级实行国家或省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即取得对应职称,无需再评审或认定;经济、会计等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系列(专业),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八)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47号)等文件执行。

(九)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职称: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须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明。

(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重要参考;取得中、初级等级证书的,纳入我市中、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十一)跨系列(专业)申报要求:以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师等为主系列职称的学校或非校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主系列以外职称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岗位变动核准表”明确的岗位证明,或进行同级别职称转评,各评委会须严格审核。

(十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经批准的省、市继续教育基地可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其中专业课每年不少于60学时;教育、卫生、会计、建设(中级)4个专业专业课按评审(受理)单位要求执行,其他专业专业课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认定(详见附表1)。

(十三)学历(学位)材料要求:申报时系统无法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佐证材料。系统可自动获取的,无需上传附件。

(十四)外地职称证书本地申报要求:持我市以外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地申报的人员,须同时满足:1. 所持证书申报流程符合国家、省政策,申报信息真实完整;2. 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的查询信息,或评审申报表、评审通过文件其中之一。

(十五)专业能力与成果要求:学术成果原则上需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已发表论文须上传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扫描件;外文成果须附中文译稿,评审以中文内容为准。毕业论文、项目说明书、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严禁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评审业绩。申报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须在知网、万方或维普进行查重,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须上传电子文档并提供查重证明。同一业绩、学术成果仅可在申报材料中使用1次。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承诺不实的,取消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单位审核负责制: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履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对未按规定审核推荐、公示或处理异议不力的单位,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三)部门初审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补正内容;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不合规材料退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超出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单位须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原因。

六、职称评审组织

(一)评审单位须依据本通知制定年度申报须知,明确材料要求、报送时限及地点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若须知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须事先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2023年及以前调整的评委库须重新申请核准备案。召开评审会议前,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数量和层级要求的专家组建当年评审委员会,并落实监督程序。

(三)评审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评审会议安排。

(四)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单位指定网站及“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或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申报人员可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单位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评审工作报告,详细说明申报情况、评前公示、专家抽取及评审通过率等内容。

七、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核心环节,事关人才发展与行业规范,须以严格标准筑牢质量防线:

(一)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档案,纳入学术成果真实性、职业履职表现等信息,实现信用跨部门共享。对学术造假、业绩虚报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视情节限制1-3年申报权限,严重者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强化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二)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职责,专家须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评审信息或接受利益输送。规范“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闭环流程,杜绝“人情评审”。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评审专家违规的终身禁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机关。

(三)强化全过程监督:事前细化审核标准,压实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对审核不严者严肃问责;事中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评审会议,保障过程公开透明;事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线索,建立评审质量评估机制,提升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工作过程中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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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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