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阐述
在某工程项目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因地质条件变化,止水桩工法由单桩单轴改为三轴搅拌桩。施工过程中,受疫情的影响,水泥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就水泥是否应参与材料调差产生争议。
2 .造价争议
承包人立场:
水泥作为主要材料,在整个工程中占比较大。施工期间水泥价格的上涨已超出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和规避的风险范围,且因工程变更及发包人在论证过程中导致的工期延误直接导致了水泥价格上涨,故应当调整水泥价差。
发包人立场:
合同条款明确规定,钢筋、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的用量价差可进行调整,而水泥合同条款没有规定,不在调差范围内。因此,承包人无权要求水泥材料的价差调整,应承担水泥价格波动的风险。
3 .案例解析
虽然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水泥材料的价格调整,但鉴于水泥作为主要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其价格波动对整体工程造价的影响,承包人提出水泥材料价差调整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建议双方遵循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较大影响,全国多省市发文明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可参考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例如,某些地方规定水泥结算差价 10% 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 10% 以上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裁决。
4 .相关依据
( 1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 3.4.1 条:“建设工程发承包 , 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条文说明第 3.4.2~3.4.4 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 , 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 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 , 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应纳人风险 ,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 5% 以内 ,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 以内 , 超过者予以调整 , 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3 )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 2012 〕 245 号) 第 12 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 4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 11.1 条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 5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 2021 ) 36 号)第五条第二款:“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款:“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对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的,当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时,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可借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 )中,第 3.3.1 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 , 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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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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