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费率下浮合同计价模式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尤为常见,特别是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由于建设周期短、前期研究时间不足等原因,采用费率下浮计价模式有较大优势;尽管费率下浮计价合同具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给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困扰。本文对费率下浮合同实际运用过程中的的造价控制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应对解决途径。
关键词: 费率下浮合同; 造价控制难点 ;解决途径
0 前言
在大量的政府投资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因为建筑的特异性、建设周期短、前期研究时间不足、无法及时完成初步设计、确定投资概算难等各种原因,导致固定总价、模拟清单等计价模式得不到采用,而只能采用费率下浮的计价模式。 费率下浮计价模式 下在加快招标进度、简化招标流程、提高竞争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费率下浮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约定一个基础费率或总价,并同时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对该基础费率或总价进行下浮调整,以确定最终结算金额的合同。然而事物都具两面性,在前期快而简的便利加持下,费率下浮计价模式忽视了事前控制,给过程中和竣工后的造价工作带来了困难,在成本控制、竣工结算、争议解决和风险分担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点。
1 费率下浮的计价模式存在的难点
难点一、由于招标时无法获取准确的工程造价,不利于目标成本控制。承包单位报价仅有费率,无报价明细,需要等施工图完成后编制施工图预算,各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确定需要经过双方造价人员逐项核对确认,过程复杂且费时费力。
难点二、材料繁杂,材料认质核价难度大。因为核价未采用市场竞争定价,是协商定价;在定价前承包人已经选定,变成了发包人/咨询人与承包人的博弈过程,造成核价困难。工程总承包项目往往是一些大型项目,经常用到大量不同品牌、规格和参数的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甚至会用到部分新材料、特殊材料,由于市场上材料价格不透明,供应商单一,导致询价核价困难,发包人很难通过询价获得材料供货商的真实报价。实际成交价与合同付款方式、竞争程度等因素均有关,因此询价结果往往难以准确反映材料真实价格,材料认质核价难度大。
难点三、定额以外新工艺计价困难。定额计价,作为传统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其基础是基于过去的经验数据和常规施工条件下的资源消耗和价格水平,它代表了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定额反映的是常规项目和常规工艺在正常工作环境中的资源消耗和价格数据,也不能编制所有的施工项目,缺少新技术、新工艺和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特殊设备施工项目的消耗量及价格数据,在此类特殊项目费用核定方面定额存在局限性,一旦实施过程中有此类项目,容易产生纠纷。当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此类项目时,如果仍然坚持按照定额计价进行费用核定,就可能导致诸多问题。
难点四、变更与索赔管理复杂。图纸不确定性与设计优化不足,在费率下浮计价模式下,项目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施工图设计,由于时间紧张,设计单位可能缺乏为发包人节约成本的设计优化动力,缺乏经济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的充分论证。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变更的报价方式和费率下浮比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哪些措施费用属于可调整范围、哪些措施费用属于不可调整范围等可能存在模糊性。由于图纸不确定性和设计变更,承包单位容易提出索赔要求。
难点五、结算周期长。费率下浮模式下,很多合同对于造价方面的约定不够详细,缺乏详细的造价约定使得双方在结算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增加了结算的难度和复杂性。同时,这也可能导致结算工作的延误和不确定性增加。
2 针对费率下浮计价模式造价控制的难点
基于上述费率下浮计价模式造价控制的难点,在项目实操过程中,对应的解决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完善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造价方面的约定,包括计价方式、调整方法和索赔程序等。确保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减少争议和纠纷,在合同中明确结算依据的确定方式,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求,确保结算时有明确的依据。
2.2 制定详细的材料价格认质核价流程
在设计方案敲定前,提前介入询价,比如特选材料现场选样时同步询价,造价工作者通过多途径询价,包括询价平台、厂家询价和电话询价等方式,如果询价结果高出预期价格或怀疑材料报价已经被承包人暗中抬高的情况,可以由发包人出面与材料供应商协商价格,如果协商后材料价格依然超过预期价格,可要求承包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报价过高的材料进行更换。
2.3 借用相似定额或者通过认质核价核定
对于不能 套定额 的项目,根据施工工艺特点借用相似工序定额,对新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充分掌握,保证定额借用既准确又合理,并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的调查。有些新工艺虽然定额里面没有编制,但是市场上有比较标准的做法和相对统一的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能够对新工艺的包工包料价格进行准确的掌握,这种新工艺我们可以通过认质核价,确保费用核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4 明确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流程和责任划分
明确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流程和责任划分, 确保在出现变更或索赔时能够有据可依,减少争议。过程中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变更,减少因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和结算争议。过程中及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确保实施方案的经济合理,激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奖励机制,激化降低成本的本能,采用优化奖励的办法促进优化方案。
2.5 提高造价人员专业素养
加强造价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这有助于造价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条款,减少因专业能力不足而产生的争议。提升管理与协调能力,成本管理人员具有充足的经验和能力,并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弥补前期工作的不足。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核对工程量,减少竣工后再核对工程量的时间;同时加强结算资料的审核和争议问题的处理,避免在竣工后再花费大量时间解决问题。
3 结语
大浪淘沙沙去尽,沙尽之时见真金。费率下浮合同模式在造价控制过程中尽管存在诸多不利因素,按照 存在即合理 的哲学思想,我们只有一方面充分利用费率下浮带来的灵活性优势,另一方面则要有效管理和控制由此产生的风险。建筑行业形势急转直下,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大批地产企业首当其冲已是日薄西山,很多施工企业更是生存艰难,造价咨询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内忧外患,很多都在苟延残喘。企业要发展,离不开人才。目前形势下造价业务远远不是只懂的算量组价的预算人员能够胜任的。企业要求生存和发展,需要针对各自公司的具体状况,采取合理的改革措施和策略,方能博得一线生机或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楠 新形势下EPC项目费率下浮计价模式的造价控制难点分析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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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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