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2-17 11:20:17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有策略地调整某些工程量清单子项的报价,以期达到既不影响总报价,又能在结算时获取较高利润的目的。
1.支付条件良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付款的项目;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如土方、基础、主体等)的投标单价。
2.业主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比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大时;后期的工程项目;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适当降低其投标单价。
3.提供的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适当提高其投标单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适当降低其投标单价。
4.根据工程项目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估计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适当提高其投标单价。
5.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指定分包时,适当降低该部分报价,规避风险。
6.对清单零星工作、计日工等,招标人未提供量或量较少,适当提高其报价单价。
7.工程量注明为暂估的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要适当提高投标单价,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8.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描述不清晰完整的,适当降低报价,待中标后招标人明确具体要求重新认质认价。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