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判罚结果
肇庆市水利局于2023年1月10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23年2月3日,肇庆市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2023年3月15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人身份,派员出庭。2023年7月12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判令赔偿义务人承担58873.2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方某瑜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经肇庆市水利局申请,该案判决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启示
长期大量盗采河砂对河流生态环境和水利设施安全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效性,本案中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先后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立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独特法治价值。
来源:中国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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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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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谢谢分享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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