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发包人应当根据采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及发承包依据的基础条件,按照 权责对等和合理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承包人承担的价格风 险内容、风险范围及其调整方法,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将应 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移给承包人。
3.3.2 发包人可将全部勘察工作单独委托勘察人实施,也可区分不同的发包阶段 参照下列规定划分勘察任务: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由发包人委托可行性研究勘察;承包人负 责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
2.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由发包人委托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 承包人负责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
3. 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由发包人委托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 详细勘察;承包人负责施工勘察。 发包人应对所提供的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应对所承担范 围内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3.3 未经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发包人应承担下列事项引起的价格风 险:
1.基准日期后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 ;
2. 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的;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发包人要求》发生变更;方案设计审批
完成后发包的,《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 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 的,《发包人要求》、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的;
4.承担的相应勘察工作未发现的异常地质条件、地下掩埋物等;
5.不可抗力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其他异常事项。 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应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3.4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错误的责任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分担, 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应将此类风险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3.5 由项目清单缺陷等引起项目增减、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应区分单价合同、总 价合同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进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查时应将此类风 险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5.6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的合 同价格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要求》中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3.试验和检验标准;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说明:以上内容选自《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审规程》(征求意见稿)。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1.24 万条内容 · 297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