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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工程量与实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发布于:2024-03-26 11:40:26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签证工程量与实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签证通常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材料、质量等方面进行核定和确认的一种重要文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之间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工程量估算不准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监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如果出现了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应该以哪个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当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笔者认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并确定以哪一个为准。原因如下:

 

首先, 在通常情况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更为准确和可靠。 因为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如实完成的工作量。而签证虽然重要,但它更多地是作为一个核定和确认的程序,其工程量可能并不完全准确。

 

其次,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第8:2,1条中对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子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也就是说工程最终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工程签证只是来证明实际工程量的一种记录形式。 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再次,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详细核查和确认,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如果发现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我们需要深入调查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

 

最后, 为了确保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一致性, 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施工单位也需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变更和误差的出现。

 

总之, 在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 我们需要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并进行详细核查和确认。 虽然《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赋予了工程签证的司法地位,但绝非是赋予了工程签证更优先的证明力的法律效果。


对工程结算依据我们不能单方面地认定工程签证,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综合判断。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不断加强监理和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使工程签证与实际发生的量相符合、保持其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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