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造价筹划 \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发布于:2024-03-20 10:20:20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有效管理是促进项目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措施,由于建设单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重招投标轻合同管理等因素,项目建设合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合同签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工期的制定和履行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建设单位在制定项目计划时未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在确定计划工期时仅凭主观意愿,忽略项目必要的施工程序和工艺所需的时间,使得工期的制定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后续产生索赔事项。
(二)合同细节约定不够严谨细致。合同签订主观随意性强,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依据,存在合同专用条款未约定、权责不明确、内容不具体、解释有歧义等情况,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明确划分责任。
(三)合同履行不严格,责任划分不明确。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就不再关心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承建单位无法继续履行或缺项履行合同时,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规避合同义务。
(四)忽视设计成果与设计费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对设计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划分,并对每个阶段的设计费与比例及附加服务费均作了具体说明,但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容易忽视设计成果与设计费间的关系,导致建设单位多付设计费但未享有设计成果。
二、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二)加强合同审查力度。加强对合同签订专业性的审查和管理,重点审查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背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合同签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三)提升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效提升岗位专业能力。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筹划

返回版块

3113 条内容 · 12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EPC工程总承包的“二次经营”——签证与索赔

“二次经营”是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次经营”与“二次经营”的划分的关键点就在于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讲,“一次经营”是“二次经营”的前提,也是“二次经营”的基础;“二次经营”是“一次经营”的延续,也为以后的“一次经营”有利创造条件。 如今,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格的情况下,要想实现EPC项目的建设目标,使项目效益达到最大化,项目的“二次经营”无疑成为关键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项目管控过程中,必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签证与索赔理念,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沟通,使签证与索赔工作建立在扎实、有效的基础上,进而实现EPC项目的投资效益。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