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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风险管控探讨!

发布于:2024-03-13 09:33:13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0 引言  
       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形成工程实体部分以外的工作内容几乎都可称为措施项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往往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措施项目种类繁多,容易考虑不周,措施费用失控,措施争议纠纷和索赔层出不穷,如某项目满堂基础模板争议,某项目预应力钢筋砼施工措施费争议等等。同时,因施工措施、方案是承包商核心竞争力的表现,承包商可能因采用先进的工艺措施获得较高的效益,也可能因措施方案不当遭受严重损失,因而措施项目费也是造价可变性较大的费用。特别在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新规范下的措施问题更是一个新课题,如何规避措施项目风险需要我们去探讨。  
        1 房屋建筑工程措施项目  
       除了我们熟悉的措施项目,下列措施项目也需要特别注意。如样板制作、甲方委托检测配合、临时租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市政和规划道路等、临设在场地内二次搬迁、地下室顶板因施工承重的加固增加措施、延迟模板拆除、对拉螺栓堵眼、混凝土模板对拉螺栓一次性摊销及端头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处理、大体积砼测温降温、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需要的组织专家评审、临时停电措施、商品砼采用地泵泵送外的其他泵送措施、钢筋施工采用的措施钢筋或型钢支架、墙地砖或墙地石材的排版损耗、封堵预留孔洞、塔基穿底板或楼板相应增加措施、协调配合其他平行发包的各承包商所产生的措施及降效和进度影响、协调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或其他要求发生的措施、交通协勤、高压防护、甲供材料设备配合管理、重要节点赶工措施、交通组织防护和行车行人干扰等措施等。  
        2 清单控制价编制阶段的措施项目问题  
       2.1 确定工程实施方案  
       常规施工方案我们多数都比较熟悉,然而当遇到有多方案可选、需要特别方案或遇到不熟悉的新技术、新工艺时就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不能随意地想当然自行确定一个方案。当有多种可行实施方案时,应对措施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如高层建筑脚手架方案是采用悬挑脚手架还是爬升脚手架、不同围堰方案、吊装方案、降排水方案等),要结合项目实际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方案。对需要特别方案或遇到不熟悉的新技术、新工艺时,如果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应该向甲方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实施方案,同时咨询相关专家明确采用的方案。  
       2.2 常规清单控制价编制时措施项目清单如何设置,不设置时又该如何处理  
     (1)对工程项目具体状况必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如项目现场具体情况、设计资料的详细程度、设计问题、是否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发包人需求是否明确具体无缺陷等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明确并采取措施解决。  
     (2)对费用小且不容易计量计价的措施项目建议在相应项目清单特征描述中明确包含此项措施费用或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此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单独计取相关费用。  
       如“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需要的组织专家评审费用”、“交通协勤费”等,需要根据项目实际判断是否需要,其费用不多,但容易遗漏。  
       又如“协调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或其他要求发生的措施费用”和项目具体情况有关。常规的质安检查、验收属于正常发生情况,费用也少,施工单位也通常愿意承担。  
     (3)对容易发生争议和后期签证的措施项目,建议在招标和合同约定中要明晰此类措施内容,同时约定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不再另计。如可以列措施项目,则就测算费用列项并设置此项措施最高限价。  
       如“协调配合其他平行发包的各承包商所产生的措施及降效和进度影响”,此项措施和项目具体情况有关,容易遗漏,发生时可能产生签证争议并增加项目管理难度。一个项目的平行发包越多,交叉施工相互配合影响就越严重。如项目仅存在分区块平行发包时,相对影响小。建议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的工程协调配合及穿插提效应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包含与发包人发包的此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全面统筹协调配合工作,所有穿插施工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又如“重要节点赶工措施”,此项措施产生的原因是部分建筑物要提前使用,或要满足装饰、安装和室外工程其他平行发包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工作面要求等。这些重要节点有明确的完工时间,而且给的工期要求可能相对比较紧,从而可能产生赶工措施费。此项措施容易遗漏,当发生时可能产生签证争议。因此,在招标和合同约定时不但要提出总工期要求,还要明确提出重要节点完工的时间要求,防止施工单位索赔此类赶工措施费。  
     (4)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以进行费用测算,对发生措施费用比较明确的,应设置此项措施项目清单。但设置以项计还是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应根据措施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如“钢筋施工采用的措施钢筋或型钢支架”项目,如按实际施工方案按时收方计量,则可能导致承包方措施方案过于保守,如再加上收方人员人为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此项投资失控。建议对此按项包干比较好,但要设置一个限价。如果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在此种情况下可设工程量最高限量,当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时按招标工程量结算。或在钢筋相应项目清单特征描述中明确包含此项措施费用。  
       2.3 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和措施方案变更问题  
       2.3.1 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和措施方案变更可能出现的情形  
     (1)对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时报高价,后期通过施工方案改变大大降低此项费用。或报低价,在后期通过施工方案变更取消此项措施。  
     (2)对以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在实际施工时通过施工方案变化,使综合单价报价低的工程量降低,甚至可能完全改变施工方案,导致新增措施项目,从而重新确定措施单价。或通过施工方案变化使综合单价报价高的工程量增加。  
     (3)自行增加措施项目可能的随意性。  
     (4)对清单控制价编制时设置的措施项没有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在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变更措施方案。或新技术、新设计需要的措施项遗漏,在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提出措施方案并签证索赔。  
     (5)投标措施方案与措施项目不一致,或有投标措施方案但没有填报相应措施项目及报价,在招评标时没有发现或没有评审,导致后期结算争议。  
       2.3.2 如何解决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和措施方案变更问题  
       重点是加强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质量,加强措施项目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报价评审,同时注意通过招标和合同约定进行规避。  
       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要根据项目具体实际并结合以往工程经验充分论证该项措施实施方案的技术经济性,项目特征须明确具体包括的事项和工作,以及达到什么目标,避免在后期实施过程中把本应该包含在此项措施费中的部分工作内容通过其他费用的形式体现,导致重复计价,或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行为,不利后期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同时,设置此项最高限价,约定以项包干的方式报价,须有相应投标措施方案,并在评标时对其技术经济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但约定如实施时没有发生此项措施,则此项措施费将不记取,如实施时实际措施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约定同口径费用计量计价方式,费用增加不予补偿。但如果为更优技术措施并能降低措施费用的,则获得收益将以约定比例分享。  
       以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除了在清单控制价编制时要对措施项目的列项、计量计价和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外,在招标时要约束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投标行为,不仅要对措施方案与措施项目是否一致进行评审,还要对其投标施工措施方案技术可行性和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约定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偏差率。如发生实际实施方案与投标方案不一致,即发生了此项措施项目变更情况,应按批准的措施方案实施,约定费用增加不予补偿。但如果为措施方案优化并能降低措施费用的,则获得收益将以约定比例分享。  
       约定在招标时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的措施项目,须有相应的措施方案,且须有成本费用详细分析说明,不得与其他填报的措施项有重复、重叠情况。在评标时要对此项措施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型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后的此项措施费用约定在中标后不得调整。但如有措施优化能降低费用则产生的效益可按约定比例分享,但投标措施项目在实施时未发生的措施费用将予以扣除。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可以自行增加的措施项目未增加,或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涉及的措施项目未增加措施项目及费用,以及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未填报的,其费用视作已包含在其它报价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组织、方案与投标方案相比发生较大改变,其总体费用按约定的同口径计量计价方法经核算后与投标相比增加的,其措施费用不予增加;相比减少的,属于优化措施方案减少费用产生的效益可由施工方与业主方按约定分配,否则结算按减少后的措施费执行。  
        3 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中价协新规范“T/CCEAS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系列”)下的措施项目  
       3.1 新规范下的措施项目问题  
       在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下,在方案设计或可研阶段的项目清单价格包括了完成该项清单所有措施工作在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即此阶段的项目清单工程内容明确包含了所有措施。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新规范对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进行了明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脚手架工程”、“降排水”、“垂直运输”,其中的“其他措施项目清单”需要自行确定。对此又该如何确定,哪些应该列项,哪些又不用列项,如何避免纠纷争议,如何进行合同约定等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另外,工程总承包并不代表没有平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在平行发包情况下基本不可避免地存在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在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下并不是总包就可以万事大吉,似乎措施费用已锁死在总包之内。如何锁死措施费用来避免纠纷和预防措施费用投资失控是需要我们采取必要的规避风险措施才能实现的。所以,我们对措施项目的处理仍然需要谨慎,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3.2 初步设计下的工程总承包其他措施项目清单  
       除了规范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其他的措施项目清单该如何计列,又需要注意什么,见如下所述。  
       3.2.1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一般会有如下措施项目  
       其他措施项目一般会有如冬雨季施工措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特殊地区施工措施、施工降排水、样板制作、甲方委托检测配合、临时租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市政和规划道路等、临设在场地内二次搬迁、延迟模板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处理、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需要的组织专家评审、临时停电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探测保护、协调配合其他平行发包的各承包商所产生的措施及降效和进度影响、协调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或其他要求发生的措施、交通协勤、高压防护、甲供材料设备配合管理、重要节点赶工措施、交通组织防护和行车行人干扰等。  
       3.2.2 这些其他措施是否都要设置措施项目清单,当不设置时又该如何处理       
     (1)费用小及不容易计量计价的措施项目建议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此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相应项目清单中,或如果能在相应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包含全部该措施内容,就在该相应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明晰包含该措施内容。  
     (2)对容易发生争议和后期签证的措施项目,建议如果能在相应项目清单工程内容中包含全部该措施内容,就在该相应项目清单工程内容中明晰包含该措施内容,或在招标和合同中明晰该措施内容,其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另计。  
     (3)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以进行比较准确的费用测算,发生措施费用比较明确的,可以设置此项措施项目清单。  
     (4)约定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措施项目。在招投标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同前述第2点“清单控制价编制阶段措施项目问题”。  
       具体处理建议如下表所示。  

       3.3 对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下发生须由甲方承担措施费用责任的措施项目变更处理  
       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6.3.1条: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修改并造成成本、工期增加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工期,并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价格、工期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6.3.2条: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则确定措施项目费调整。若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时,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在总承包计量计价模式下对变更费用的处理会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方案设计(可研阶段)时,项目清单项基本为单位工程,包含的工程内容多,此时甲方责任的变更费用调整涉及的内容、范围将会比较多,可能要把整个单位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一个项目清单差不多就是一个单位工程)变更前后的造价在同口径下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变更费用差异,因此应约定发生变更时同口径计量计价的方法。而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用调整就更为复杂,可能对某些措施有影响,甚至对多项措施有影响,且影响的程度可能差异较大,有的影响小,有的影响大,具体影响情况同样需要在同口径下比较变更前后的措施费用差额。但因大多措施费用计量计价困难,也可按同口径计算下项目清单工程费变更差异额比例调整。建议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原则上只对项目清单的直接措施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只对影响的直接措施费进行调整,对影响的其他间接措施(含总价措施)不予调整,且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只对进行了报价又产生了影响的直接措施项目费用进行调整。  
        4 结语  
       措施项目与项目具体情况相关性很大,涉及面广而杂,处理不好容易产生纠纷和遗漏,容易加大工程管理难度。部分措施项计量计价困难,其计量计价和合同约定需要有相当工程现场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把控。因此,在控制价编制时,应尽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罗列出全部的措施项目,不能以约定了“投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包含的一切措施费,且措施项目投标单位可以自行补充”为由,忽视措施项目的列项、费用计算和合同约定,应根据措施项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规避风险措施。另外,在招标时针对具体措施项目相应实施方案的评审常常比较被忽略,建议应对某些重点措施项目设置措施方案和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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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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