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括两部分费用组成,分别是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
1、
场地准备费 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
场地平整 和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
拆除清理 的费用;
2、
临时设施费 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
供到场地界区 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
水、电、路、通信、气 等其他工程费用和
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 ,以及
施工期间专用公路 养护费、维修费。《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也就是说,通常意义上,建设单位提供的三通一平是含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
二、计费方法
纵观现行所有的计费文件,都是以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作为取费基数 ,取费费率各有不同,大部分都是区间,在项目报审过程中, 建议按中间或上限报出。
1、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新建项目 一般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
0.5%~2.0% 计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拆除清理费按拆除工程费用的1%计列(2021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此费用不包含已经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2、2021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新建项目一般按工程费用的
1.0%~1.5% 计列;
已计算了
竖向布置(平基)土石方工程费用 的
不再计算场地准备费,只计算临时设施费 ,
临时设施费按工程费用的0.5% 计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算拆除清理费,
拆除清理费按拆除工程费用的1%计列。
3、2018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
一般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和的
0.5%~1.0% 计列。
4、《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一般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和的
0.3%~3.0% 计列。
5、晋建标字[2009]9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建设总投资
3000万以下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2% ;
建设总投资
3001-10000万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0%
建设总投资
10000万以上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0.8%
6、2018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市区按0.7-0.8%;县城镇按0.8-0.9%;非市区、县城镇按0.9-1.1%。
三、规定解读
1、场地平整费用
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确定,已经在工程费用中考虑的不得重复计算;其余的应按照定额计算 ;
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费用 ,可按照定额计算;
场地有需要拆迁的建筑物、管线等的,对拆迁有规定或协议的,按照规定和协议确定,没有规定或协议的,按照定额计算,已经列入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
2014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
2、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3、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在新建项目中是必须要发生的项目,在工可或初设阶段,通常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费率计算,工程现场条件越差、工程规模越小,费率越高,反之越低。对于改扩建项目,根据情况可以取低值。
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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