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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造价工程师被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发布于:2024-03-01 13:18:01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近日,住建部下发一则处罚公告,并公示处理结果: 撤销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具体处罚详情如下:


 

 

张明君:


经调查核实,你在威海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 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诚铭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4号),你于2023年11月17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7日


 
以上文件由住建部主动公开,从中可以看到是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而导致证书注册被撤销,所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拿到证书后,按照规范注册并合法的使用,保护好自己的证书。  

 
一造不予受理或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   .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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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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