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高速公路项目合同属于EPC项目,采用封顶总价包干的价款模式。由于阿国采用与法国一样的大陆法体系,与普通法体系的FIDIC的EPC项目合同条件不尽相同。在参考国际通用合同版本的同时,依据阿国2002年颁布的《公共合同法》进行了调整,业主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增补。给承包方带来更多的限制,压缩变更索赔的空间。
依据总包签订的主合同,在合同工期为40个月,但是因业主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可以顺延工期。而对于合同价款,虽总体采用封顶总价模式,但是在合同中,留有开口,表述为“合同清单外的新增工程、新增单价,可以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补充”。这样为后期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留有余地。
贝佳亚连接线项目则是单价承包合同,相对于东西高速公路,其变更索赔的空间稍显宽裕。
阿国属伊斯兰国家,每周五、周六为休息日,整体工作效率较低,且对待事情的态度比较严苛,很难予以灵活的变通与处理。在正常合同内的工作还相对缓慢,更何况是合同内有争议或是合同外的工程,其解决速度更是慢上加慢了。
在阿国的变更索赔一般流程为,承包商及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标段内监理、业主予以审核(如无异议)→阿国高速公路管理局审核→阿国合同委员审批。整个流程看似简单,其实过程漫长,一般没有一、两年的时间,经历数次大型谈判,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而作为承包商,很多新增工程受工序影响,不得不先施工,这样受制于合同,难以及时计价,导致资金回笼速度较慢。
1、工期延长变更工作
1.1、产生的原因
第一类为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施工过程中遭遇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政府机构、国家或省级当局颁发的各种许可证提供便利和支持等工作而引起的工期延长。
第二类为早期APD初期设计不合理,导致后期EXE深化设计阶段必须要增加的额外工程导致的工期延长。
1.2、工期延长工作的目的
通过工期延长,对外可以抗辩及减少由于工程延期带来的业主罚金,对内可以合理组织、避免突击性大投入的施工;合理均衡配置施工要素,降低项目成本费用,有效的控制项目施工成本。
1.3、工期延长变更索赔的具体做法
工程伊始,一定要合同要求,配合总包及时上报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的整体进度计划、征地释放要求、关键控制线路及总体工期等,并获得业主审批通过,并以业主签字盖章为准。
针对第一类工期延长变更索赔,目前的具体做法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以施工日志的方式记录工地的实际情况,其中应着重表述关键线路的上受到征地迟缓、恶劣天气、当局政策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的工作,按月及时上报施工日志,并已得到业主签字、盖章为准,在这个表述过程中,因以陈述事实为主,尽量避免出现描述业主方责任的字眼,减少业主签认时的内心抗拒。而对于过程中拟施工段及投入的生产要素描述,应尽可能的多多列举,为后期的工期计算留以有效的支撑伏笔。
针对第二类工期延长变更索赔,目前具体的做法为,将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程由于深度设计而新增数量予以汇总,按合同工期对比原有数量的比例重新予以计算延长工期后,由总包统一汇总后与业主进行谈判,其中关键在于对原有设计的理解与不合理之处的明确,切实阐释新设计中新增工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其他的相关支撑资料,主要包含对施工组织有影响的有当地的政策法规,权威机构出具的恶劣天气证明、经过监理、业主批复的EXE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受到影响的影音资料等。
通过上述方式、方法的综合使用与处理,在东西高速公路成功的实施了新增工程延期12个月,恶劣天气等客观不可抗拒因素延期293天,合计延期近22个月。有效的规避了业主的超期罚款,减少了不必要的大干投入。而贝佳亚连接线项目因隧道延长已经上报了九个月工期延长,正与业主协、谈中。
2、工程单价的变更
2.1、单价变更产生的原因
很多阿国工程初始设计受到投资总额的控制,设计深度不够,无法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导致后期深度设计,被迫增加新的工程,而大部分新增工程合同内无清单号予以支付。
阿国的公路计价模式较之国内,相对落后与混乱,尚未形成的固定章节、固定清单号的相对固定模式。各类分部工程的清单号存在定义不准确,套用不明确的情况。
第一大类、原有清单中没有列举的清单号,且无类似或相近的清单号,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必须新增的新单价工程。
第二大类、原有清单中虽然没有列举相关的清单号,但有类似或是相近的清单号工程。
第三大类、原有清单有多个相近或是类似的清单号,如何套用引起的变更。
2.2、变更索赔目的
通过清单号的明确及套用,以及时快速回笼资金为主要目的,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套用价高的清单号,实现项目创效利润。
2.3、变更索赔的具体工作方法
前文已经表述,在阿国的变更索赔工作,周期相对较长,不利于项目的资金回笼,所以,因尽量减少前文描述的第一类变更,如无法避免,应及时提交变更索赔意向书,为提高合同审核、审批通过的几率,应附加增加协议的充分理由,提供详细的计算过程。并安排专人予以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在此就第二、三类变更索赔予以重点说明,前文已经表述过,阿国的工程计价在清单号尚未形成固定的模式,存在大量的争议,而这些争议就是变更索赔的有利突破口之一。对于在项目实施过车中,出现了第二、三类的情况,按照笔者的经验来说,应先寻找相近的清单号,而并非回归到第一类,周期太长,且结果难料,给项目收益带了较大的风险。
下面用一个具体的事例,就如何实现第二、三类的变更情况予以描述:
贝佳亚连接线按设计为浸水路基段落,设计方量74万m 3 。要求采用对水相对不敏感的TVO料填筑,其施工工艺与普通填方基本一致,并无大的区别,虽对填材用料明确要求,但材料的来源取自工地附近的国有河滩。
2014 年8月份以来施工的浸水路基填方,业主驳回了我方套用的单价较高的清淤清单号而要求按单价较低普通填方进行计价的要求,其根据在于浸水路基的施工工艺与填方价格定义的描述相一致,缺少清淤清单号描述的挖除动作。
在我方展示大量的浸水路基施工图片,说明其施工难度较普通填方有较大增加时,业主又抛出了按新价格予以先计量,等待新价格有结果后,再行计价。典型的拖延战术,后期结果难以预料,资金回收缓慢,风险较大。我方予以了拒绝。并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①在对业主有利的单价包含的动作上,不与业主强辩,尽量不主动提及,尽量在谈判过程中模糊类似情况
②通过安排,在与业主合同专家出行的过程中,增加施工TVO料在选料、摊铺、碾压上的工作时间,表现出比普通填方更难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
③抓住价格定义中关于NPHEQ100+0,50(百年洪水位)的描述,阐述浸水路基处于百年洪水位线下的填方确与普通填方的不同,在价格定义明确的指出了百年洪水位这个事实。而对于业主坚持少一个挖方动作的事实,我方通过,价格定义上说的要有挖方的动作,并没有说全部都要挖除这样的字眼,予以模糊。在现场施工时,就填筑的基底也在又业主出行时,予以了适当挖除。
④通过日常的沟通和商务运作,说服了本标段的业主,为进一步消除标段业主的顾虑,通过总包,促成有ANA(阿国高速公路管理局)、监理公司、标段业主、施工总(分)方参加的协调会议,在会议上,通过施工图片展示、影音资料播放、及多次有业主参加的现场出现的施工工序及难度展示。价格定义关于百年洪水位的描述及EXE图纸上关于百年洪水位的设计。在会议上达成浸水路基填方采用清理计价的,并及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彻底消除了本标段业主的顾虑。实现了后续施工的浸水路基全部顺利采用清淤计价的变更成果。
上述事例,通过实际案例说明了,在阿国还是通过精心组织、认证谋划,通过换位思考等方式,在彻底打消业主的顾虑后,是可以实现良好的变更索赔的。
在阿国公路项目中,要想将变更索赔工作推进下去,项目伊始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变更索赔观念,过程中认真收集变更索赔基础资料,挖掘索赔机会、抓住索赔时机。一旦有了索赔机会和意向,就应该积极准备充分的索赔依据,并尽快送出索赔报告,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对索赔事项进行跟踪和处理,直至该项索赔完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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