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设置有吊顶时,应按如下原则计算外围护结构负荷:
1、当采用格栅式吊顶或密闭式空调回风吊顶时,外围护结构计算尺寸应按照无吊顶考虑;
2、当采用密实吊顶且空调非吊顶回风时,与吊顶接触的外墙部分,宜按照不小于1/2的吊顶高度计入房间的外墙计算高度;
3、建筑顶层房间的屋顶,应按照无吊顶计算。
特别提醒:
①、采用格栅式吊顶时,吊顶空间可视为室内的一部分;当采用吊顶回风(无论是否采用格栅吊顶)时,外围护结构对吊顶内形成的传热量,会被空调回风带走,因此增加了空调系统的冷负荷。
②、如果吊顶内无空气流通,外围护结构对吊顶内的传热量会使得吊顶内的空气温度上升,并通过吊顶再传入室内。因此,这时应考虑这部分冷负荷。
③、对于顶层而言,由于水平面的太阳辂射量较大,吊顶空间温度较高,从负荷计算的安全角度出发,宜按照无吊顶考虑。对于密闭式吊顶,也可将吊顶和其空间的空气层作为屋顶计算热阻的一部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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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防护区灭火后的排风系统与日常通风系统是否可以共用?答:气灭灾后排风系统与日常通风系统做好转换可以共用。 进、排风系统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具备平时开启,喷灭火剂前接受消防控制室信号自行关闭所有开口,气体灭火后接受消防控制室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的功能;气灭后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下部并应直通室外,并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2.9条、第6.0.4条的要求。 另外,灾后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宜与其他房间的排风系统合用,以防灭火剂通过管道串到其他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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