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方因素
建设方因素体现在多方面,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
1、在可研批复后没有及时落实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及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别是在公路工程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中,经常可以看到因为征地没有落实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拆迁不到位阻扰施工等现象。资金筹措渠道不充分,使项目最后无法进行,成为“烂尾”工程;或者在施工期间,金融市场供应紧缩而要求施工方垫资的,在结算时,施工方要求利息补偿。
2、项目前期考查成熟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规范要求,工程设计阶段中也无法进行深度的细化设计,使项目功能性和实用性不高。在施工阶段暴露后,就可能出现“边修改、边出图、边施工”,使预算无法起到控制 工程造价 的作用,造成项目超标准设计,超预算投资等情况出现,使结算审计时出现超支。
二、勘察、设计的疏漏与变更的因素
1、在审计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因勘察工作不细致导致的工程变更及费用增加等情况:公路工程中,桥梁、隧道、路基施工和地质情况紧密相关:
因地质勘察中钻孔点位或钻孔深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没有反映出复杂的地质情况,实际情况和地勘图纸有出入,增加桥梁施工或隧道施工困难,
地质勘察中对土质的调查和分析不够详尽,在实际施工中,因不良土质的存在需要大范围的改良或换填等。
建筑规模及投资不大的小区域项目,勘察报告参考或借鉴附近范围内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的地勘报告,实施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却不尽相同。以上几种是常见于结算审计中因勘察的原因导致结算费用增加的情况。
2、设计是工程灵魂,也是项目最初阶段的体现。它的变化和调整对整个项目的功能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特别是设计细节和说明。
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因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情况比比皆是,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地是为了整个项目的更加完善。如果在这种完善的过程,能够结合设计变更情况对增减费用进行预算,进行方案的比选和优化,相信会更有意义。
科技的不断进步,随着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引入和深化,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建造效率、同时也会降低因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加的可能。
三、 招标 控制价编制的因素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工程费用控制的一种手段,可以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资金风险,一般是由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编制招标控制价不仅要熟悉施工工艺和相关定额,而且要对材料的市场价格有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且要对其中的项目特征,结合设计图纸进行完整的描述,否则就会产生争议,影响工程结算价。
在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中,有漏项、合并项、清单描述和图纸不符的情况以及对控制价进行“隐性”打折的情况出现。这些都是控制价审核中曾经出现过的情况,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和结算中,出现争议,进而影响工程结算造价。
四、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的因素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金额大,具有标的特殊、履约期限长、监管严格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造价的部分一般集中在专用条款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合同价款与调整和补充条款中,包含了项目采用的清单和相关定额,对材料、人工、机械等变化风险确定调整原则,以及未尽事宜的说明。
特别注意的是材料调整的幅度、因相关政策变化所做的调整(如人工费的调整、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费率的变化等)、行业规范的更替(如部分集料的等级要求提高、水泥和钢材的标准的变化)等的约定,这些都会影响工程结算价款的变化,这些是不可预料的风险变化,但在合同签订立时需要加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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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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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确定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由当事人约定。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约定时,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确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标准。1997年11月我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是工程造价确定的主要方式。第二种、招标投标确定,招标投标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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