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桥梁工程简要说明
第四章 桥梁工程说明:
1、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混凝土搅拌站安、拆和钢桁架桥式码头项目中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外,其他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凝土的拌和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按每10m3扣减人工1.0个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护有关定额计算。
3、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4、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连接用的钢板、型钢等则包括在安装定额内。
5、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6、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定额中均已综合脚手架、上下架、爬梯及安全围护等搭、拆及摊销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7、定额中的钢筋是按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当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的钢套筒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8、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9、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挂篮、移动模架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每吨每月180元计算,其他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每吨每月140元(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10、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
11、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质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质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质量计入钢筋设计质量内。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质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质量内计算。
第一节开挖基坑说明: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当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5、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高程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6、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当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7、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修筑需要排水时按基坑排水定额计算。【详细计算见定额说明】
8、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吾同提示】
1、人工挖基坑挖深超过6m时,每加深1m,按挖基6m以内人工消耗量干处递增5%,湿处递增10%。
2、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的费用。
第二节围堰、筑岛及沉井工程说明:
1、草土、塑料编织袋、竹笼、木笼铁丝围堰定额中已包括50m以内人工挖运土方的工日数量,定额括号内所列“土”的数量不计价,仅限于取土运距超过50m时,按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增加运输用工。
2、草土、塑料编织袋、竹笼围堰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高度按施工水深加0.5m计算。
3、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套箱整体下沉时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量进行计算。
4、沉井计算见定额说明。
【吾同提示】
1、围堰高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2、套箱围堰适用于水深在10m以内的单壁钢套箱围堰。
第三节打桩工程说明:
1、土质划分:打桩工程土壤分为Ⅰ、Ⅱ两组。Ⅰ组土——较易穿过的土壤,如轻亚黏土、亚黏土、砂类土、腐殖土、湿的及松散的黄土等。Ⅱ组土——较难穿过的土壤,如黏土、干的固结黄土、砂砾、砾石、卵石等。当穿过两组土层时,如打入Ⅱ组土各层厚度之和大于或等于土层总厚度的50%或打入Ⅱ组土连续厚度大于1.5m,按Ⅱ组土计;不足上述厚度时,则按Ⅰ组土计。
2、打桩定额中,均按在已搭好的工作平台上操作,但未包括打桩用的工作平台的搭设和拆除等的工、料消耗,需要时应按打桩工作平台定额另行计算。
3、打桩定额中已包括打导桩、打送桩及打桩架的安、拆工作,并将打桩架、送桩、导桩及导桩夹木等的工、料按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定额中均未包括拔桩。破桩头工作,已计入承台定额中。
4、打桩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时,机械乘以系数1.20,人工乘以系数1.08。
5、利用打桩时所搭设的工作平台拔桩时,不得另计搭设工作平台的工、料消耗。如需搭设工作平台,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面积,按打桩工作平台人工消耗的50%计算人工消耗,但各种材料一律不计。
6、钢板桩木支撑的制作、试拼、安装的工、料消耗,均已计入打桩定额中,拆除的工、料消耗已计入拔桩定额中。
7、打钢板桩、钢管桩定额中未包括钢板桩、钢管桩的防锈工作,如需进行防锈处理,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8、打钢管桩工程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本章定额不相同时,可按设计数量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
9、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和管桩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尺寸及长度以体积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应予以扣除)。设计中规定凿去的桩头部分的数量,应计入设计工程量内。
第四节灌注桩工地说明:
1、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7)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8)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质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按护筒全部设计质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确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3、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
4、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5、在河滩、水中采用围堰筑岛方法施工或搭设的便桥与工作平台相连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6、本章定额系按一般黏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当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以系数进行计算。即:Q=0.095×V
7、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8、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设计高程)的深度。造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用总孔深定额。
9、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10、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考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第五节砌筑工程说明:
1、定额中的M7.5水泥砂浆为砌筑用砂浆,M10水泥砂浆为勾缝用砂浆。
2、定额中已按砌体的总高度配置了脚手架、踏步、井字架,并计入搭、拆用工,其材料用量均以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
3、桥涵拱圈定额中,未包括拱盔和支架,需要时应按本章第九节拱盔、支架工程中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4、定额中均未包括垫层及拱背、台背填料和砂浆抹面,需要时应按本章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第六节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说明:
1、定额中未包括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所需的拱盔、支架,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定额中片石混凝土中片石含量均按15%计算。
3、有底模承台适用于高桩承台施工;使用套箱围堰浇筑承台混凝土时,应采用无底模承台的定额。
4、定额中均未包括提升模架、拐脚门架、悬浇挂篮、移动模架等金属设备,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5、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顶、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6、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应按墩台定额计算。
7、斜拉索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8、斜拉索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质量之和,不包括钢管和型钢的质量。
第七节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说明:
1、本节定额中除安装矩形板、空心板及连续板等项目的现浇混凝土可套用桥面铺装定额计算外,其他安装上部构造定额中均单独编列有现浇混凝土子目。
2、定额中不含铁皮管及波纹管的定位钢筋,需要时应另行计算。
3、对于钢绞线不同型号的锚具,使用定额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4、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可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定额,但质量应根据实际计算。
5、安装支座定额中的钢板是按一般规定计算的;当设计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
6、预应力构件的工程量为构件预制体积与构件端头封锚混凝土的数量之和。预制空心板的空心堵头混凝土已综合在预制定额内,计算工程量时不应再计列这部分混凝土的数量。
7、构件安装时的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为现浇混凝土和砂浆的数量之和。
8、预制、悬拼预应力箱梁临时支座的工程量为临时支座中混凝土及硫黄砂浆的体积之和。
9、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精轧螺纹粗钢筋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
第八节构件运输说明
1、本节的各种运输距离以10m、50m、1km为计算单位。不足第一个10m、50m、1km者,均按10m、50m、1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2、运输便道、轨道的铺设,栈桥码头、龙门架、缆索的架设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定额另行计算。
3、本节定额未单列构件出坑堆放的定额,如需出坑堆放,可按相应构件运输第一个运距单位定额计列。
第九节拱盔、支架工程说明
1、桥梁拱盔、木支架及简单支架均按有效宽度8.5m计,钢支架按有效宽度12.0m计;当实际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2、桥梁支架定额单位的立面积为桥梁净跨径乘以高度,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地面的高度,梁式桥高度为墩、台帽顶至地面的高度。这里的地面指支架地梁的底面。
3、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质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4个月计算;当实际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4、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第十节钢结构工程说明
1、本章定额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第十一节杂项工程说明
1、本节定额适用于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工程。
2、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底座面积=(梁长+2.00m)×(梁宽+1.00m)(平面底座的梁宽指预制梁的顶面宽度。)
3、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型钢构等),每块梁底座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底座实际修建宽度
4、模数式伸缩缝预留槽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的含量是按水泥用量的1%计算;当设计钢纤维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钢纤维的消耗。
5、蒸汽养护室面积按有效面积计算,其工程量按每一养护室安置两片梁,其梁间距离为0.8m,并按长度每端增加1.5m,宽度每边增加1.0m考虑。
6、施工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所需安、拆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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