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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与结算价出现重大偏差怎么办?看这篇就够了

发布于:2023-07-11 13:52:11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基建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采取竞争机制,无论对选择优秀施工队伍,还是降低工程造价,都起着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来我们对招标工程的结算审计中发现,大多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存在很大偏差,本文对造成此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原因分析

1、 建设单位少交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各种费用, 在招投标中少报项目,然后通过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楼层、加宽、加大梁柱。我们审计的某单位宿舍楼,按四层招标,五层施工,不仅建筑面积增大,工程类别还因此发生变化,因楼层增加就增加了工程造价近40万元,占中标价格的25%.

2、 建设单位实行工程项目招标仅仅为了选择优秀施工队伍, 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缺乏重视,往往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埋下结算价超交的隐患,多数情况下,合同中的结算方式约定为“中标价+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结果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签证中浑水摸鱼,抬高工程造价。

3、 设计图纸粗糙,深度不够, 也是使结算价与中标价严重背后离的原因之一。有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设计费的原因,选择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结果有的结构图设计与建筑图设计尺寸不一致,建筑做法说明不详细,往往引起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增多,使得中标合同价流于形式,最终还是相当于按实结算。

4、施工过程中, 工程量及追加项目都是由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控制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为谋取私利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以不同方式和理由签证,给竣工结算留活口,人为增加了工程造价。

5、 合同条款不规范 ,也给工程计价带来隐患,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给工程结算留下许多漏洞,也是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的重要原因,如我们审计过的某花园小区商住楼,招标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价为单价包干合同,但合同同时规定发生变更按实结算,前后矛盾,结算时甲乙双方引起了争议,中标价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二、减少结算价与中标价偏差的几点对策

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条款进行招标,不要图一时之宜,为减少费用在招标中减少项目,其实由此引发的工程造价偏高的损失更大。

2、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 一定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 ,施工单位往往投标时承诺让利,合同中的结算方式为“中标价+工程变更签证×让利”往往更能反映出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价值,否则施工单位则在变更签证部分作文章,最终造成结算价偏离中标价。

3、 建设单位所选择的设计单位,在信誉、设计水平、管理应能较好的满足自己的要求 ,同时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注重设计方案的美观性和适用性的同时,更要考虑经济合理。使得招标时使用的图纸项目齐全、经济合理,尽可能地减少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风险。

4、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洽商, 建设单位应选派业务及政治素质高的人员进驻现场 ,建立保证有关部门资料完整的制度,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要随时到施工现场测量验证。并对勘察记录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核实,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5、 建设单位应重视合同管理 ,合同价应控制在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的90%以上,坚决杜绝签订不规范的合同条款,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与施工单位发生争议,使得工程造价增加。

建设项目的经济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维护,设计部门要确保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造价部门要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内容要完整,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我们审计部门,更要向全方位审计发展,从投资前期介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造价控制,保证中标价与工程结算价基本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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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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