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栏内容主要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条文篇、土石方篇、地基及桩基篇、结构篇、功能篇五个部分,本期内容为条文篇。
题记
当标准规范施行之时,它的解释权就由编写者转交到读者手中。
总述
根据《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任务要求:坚持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
本文针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3标准(征求)”)修订内容进行探讨,参考历次修订版本的演变, 主要有《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2022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2总包规范(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8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18规范(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13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同时借鉴《英国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SMM7)(以下简称“英国SMM7”)和《香港地区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规则”)国际通行做法。
修改方向
目前清单和定额是建筑工程的两根拐杖,一定时期内,谁也离不开谁。国内是先有定额后引进清单的,也就是说无论是03规范、08规范,还是13规范都是有同时段的国家或省级定额相匹配的(包括消耗量和预算定额),18规范(征求)也有部分省份更新相适应的定额。
随着《改革方案》的主要任务:“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国家和省级层面的预算定额不在组织测定及更新(个别省份的个别专业也有更新)。因为没有配套定额及18规范(征求)未正式发布实施,使得23标准(征求)的某些修订显得突兀,如果仅以13规范来进行对比,显然是无法适从的。 最后,修订的焦点集中在是按照原有规制继承下去,还是考虑如何向市场化和国际化过渡,仍需徘徊,直至契机的出现,从18规范(征求)和23标准(征求)的征求意见反馈和施行阻力就能体现。
相关变动
1
时间线
从03规范-08规范-13规范-18规范(征求)和22总承包规范(征求)-23标准(征求),已经实现了逢5年一修订的壮举,也体现了工程造价行业不断的更新发展,每一次修订都是在迭代前行。
2
程度
按照标准中技术内容的要求程度进行划分,可以将标准分为规范、规程和指南。这三类标准中技术内容的要求程度逐渐降低,标准中所使用的条款及表现形式也有差别,编写要求也会不同。本次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属规程范畴。
规范是指“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引自GB/T1.1-2009,定义3.1]。这类文件的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规定的是各类标准化对象需要满足的要求。
规程是指“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引自GB/T 20000.1-2002,定义2.3.5]。规程与规范的区别是多方面的:规程的标准化对象较规范来说更加具体;规程的内容是“推荐”惯例或程序,规范是“规定”技术要求;规程中的惯例或程序推荐的是“过程”,而规范规定的是“结果”;规程中大部分条款是由推荐型条款组成,规范必定有由要求型条款组成的“要求”。
3
强制性—推荐性
规范中的某些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修订为标准后,则是推荐性执行,相关条款汇总如下:
【第1.0.3 条】
13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 必须 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8规范(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必须 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23标准(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第4.2.1条】
13规范: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8规范(征求):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3标准(征求):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4.2.2条】
13规范: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18规范(征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3标准(征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中的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第4.2.3条】
13规范: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18规范(征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3标准(征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第4.2.4条】
13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18规范(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23标准(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第4.2.5条】
13规范: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8规范(征求):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3标准(征求):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第4.2.6条】
13规范: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18规范(征求):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23标准(征求):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4.3.1条】
13规范: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18规范(征求):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 4.2 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23标准(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本标准附录S(勘误为R)的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 工作内容 确定。
【第4.3.2条】
23标准(征求):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可按本标准4.2节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
3 计量单位
23标准(征求)全文的计量单位改为了唯一指定的,将之前的某些复合单位舍弃了,顺应了《改革方案》的任务:统一计算口径,但强制变推荐,对工程实践影响不大;同时,国内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英国SMM7则是保留两个小数点,这点影响也不大。
4
计算规则
【第1.0.1条】
13规范: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 统一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8规范(征求):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23标准(征求):为 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 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及其清单项目所需包括内容,制定本标准。
不知《改革方案》的任务:统一计量规则,这杆大旗由谁来抗,必会百家争鸣,归结于约定。
5
依据
【第3.0.1条】
13规范:2、经审定通过的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8规范(征求):2、经审定通过的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23标准(征求):2、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4.1.1条】
13规范:6、施工现场情况、 工程特点 及 常规施工方案 。
18规范(征求):6、施工现场情况、 工程特点 及 常规施工方案 。
23标准(征求):6、施工现场情况和 地勘水文资料 ;
如果把地勘水文资料理解为工程特点也是行的通的;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都不作为工程计量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这肯定是有争议的,或者是将之归属于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资料)之中,亦归结于约定。
6
工作内容
【第4.1.2条】
23标准(征求):本标准附录项目的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包含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该清单项目所需的必要工作。
工程内容可以看作是工序,一般在项目特征中不描述,最终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7
分部分项工程
【第4.2.7条】
13规范: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18规范(征求):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23标准(征求)未做条文释义,仅将模板工程由措施项目挪到分部分项工程中,与前规范的模板工程在措施项单列或包含在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方法相比,显得无意义。
【第4.2.8条】
13规范: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18规范(征求):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23标准(征求)未做条文释义,一般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模板工程,也就是说模板工程应单列,预制厂制作的构建其模板应包含在报价中;成品预制混凝土构对应的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
8
措施项目
【第4.3.3条】
23标准(征求):本标准附录D的措施项目不包含搭设高度在3.6米以内的脚手架。搭设高度在3.6米以内的脚手架费用在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
其依据来源为香港规则的总则/工程量清单:“L 工程量单价应包括3.6m以内高度的脚手架,超过3.6m高的工程所需的脚手架费用在基本要求费用的脚手架项目内计算。”;英国SMM7的计量规则中,脚手架没有单独的列项目计算规则,大部分是包含在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该条的附录D-砌筑工程应勘误为附录R-措施项目,与措施项目附录相关问题及说明中:“R.2.1 搭设高度≤3.6m的脚手架搭拆及使用,应包括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中;搭设高度>3.6m的脚手架搭拆及使用应以项为单位进行编码列项。”内容相一致,也就是混凝土工程和砌筑工程等3.6米以内的脚手架搭拆的应包含在工程内容中,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定额组价计入,与工程实践偏离较大,推广有难度。
9
总结
造价改革的任务不是更新规则或方法,而是要实现思维的迭代:向下兼容,向上突破。当你的规则或方法完全涣散掉,没有执行能力时,只有项目亲历者才知晓真实情况。而我们却越来越多地运用各种各样的文件,将之转变为主管部门的事,客观上就导致有很多符合所谓法制建设的文件下达。但实际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个针折了,执行上就会有很严重的问题。
换个角度来说,大家在一个群体内,互相之间大量地打交道,才会有真正意义的治理。治理是多元互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多元互动形成关系,演变成互动中的治理,也就是说互动才是治理。发动各种各样的活动,让人们在多元的活动中形成互动,互动的过程就是治理的过程:把“负和博弈”或“零和博弈”互动为“双赢博弈”,由此自然而然产生的默许规则就是最好的,也是会在市场环境中不断进化迭代的,其载体就是合同的约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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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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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国家近期在规范标准上鼓足了干劲,出台了很多的标准,特别是通用规范有30多本(建筑工程行业),指导相关标准的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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