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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结算要有“退而求其次”的思维

发布于:2023-05-29 13:53:29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施工企业在变更索赔结算的工作中,很多时候会按最有利于自身的方案去争取,这当然没有什么错,但是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经得起推敲,自己心里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如果拖而未决很长时间,这个时候就要有 “退而求其次”的方案。  

某公路项目,业主对 “爆破后石块解小的价格”进行了确认,确认的价格为56元/立方,最后审计的时候,审计公司认为这个价格包括了解小、运输、回填和碾压的费用,施工单位坚持这个价格只是解小的工作内容,由于分歧的存在,使项目结算审计拖了一年半的时间也无定论。做造价的朋友心里都清楚,如果仅解小的费用为56元/立方,确实比成本高了很多,这个时候施工企业应该把相关的成本数据准备好,和审计一起沟通,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小的价格,运输、回填和碾压另外单独计算。  

还有一个水利项目结算审计,原设计中为草袋围堰,设计变更改为土石围堰,实际施工方案为机械填筑,但是施工企业的商务经理坚持按《围堰工程》套用相关的定额,审计坚持按《土石方工程》套用相关定额,由于分歧的存在,结算也僵持了一年的时间。后来翻阅了水利定额围堰工程的章说明,内容如下:  

 

后来和这位商务经理沟通,建议其按《土石方工程》套用相关定额,并准备相关的证据,争取在降低工效、加大材料损耗、增加措施项目等方面对相关定额进行调整。  

施工企业采取 “退而求其次”的方案,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明确约定的一定要坚持;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但符合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和市场规则的一定要坚持;  

3、存在分歧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坚持公平的原则;  

4、明显站不住脚的,要转变思路来突破;  

5、确实没有理由的,该放手就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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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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