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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人员的函

发布于:2023-01-19 09:35:1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时事 [复制转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人员的函  
办监督函〔2023〕14号
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按照水利部党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为加强水利部稽察队伍建设,提升稽察工作能力,更好的发挥稽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效能。经研究,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组长、专家组长、稽察助理和稽察专家。现商请你单位推荐稽察人员参加水利部稽察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熟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3岁以下,具备满足稽察外业工作需要的出差条件。
4.专家组长和稽察专家应至少能连续参加稽察工作3年以上,每年能按要求完成至少2个批次的稽察任务。
5.稽察组长和稽察助理应至少能连续参加稽察工作2年以上,每年能按要求完成至少2个批次或累计20天的稽察任务;每年参加稽察工作时间列为稽察人员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因故需要调整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推荐接替人选,以保证稽察人员的稳定性。
(二)具体条件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人员推荐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稽察人员征集工作,择优推选、严格把关,组织做好报名、遴选和推荐工作。
2.每个流域管理机构要推荐稽察组长、稽察助理各1~2名,推荐专家组长2名、稽察专家每专业各1~2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部直属相关单位可推荐专家组长2名、稽察专家每专业各1~2名。
4.请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专家各10名。
5.推荐的专家组长、稽察专家经审查并试用合格后,纳入水利部稽察人员库,根据工作需要选用。
6.请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组长推荐表》(见附件2)、《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助理推荐表》(见附件4)和《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人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于2023年2月3日前报水利部监督司(电子版)和建安中心(纸质版盖章1份及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1.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  010-63205269
邮箱:jicha@mwr.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2.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杜帅  010-63207336  13522996395
邮箱:jazxdushuai@mwr.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人员推荐具体条件.doc  
附件2: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组长推荐表.doc  
附件3: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4: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助理推荐表.doc  
附件5: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人员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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