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1-19 09:35:1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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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的通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广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完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推广应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2022年12月底前,启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系统;2023年6月底前,启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实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一)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0319—2022)等有关标准,水利部建设完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具备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签发、查询、验证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二)实现省部对接。按照《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设完善本地区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系统,做好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工作。暂不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的方式生成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
(三)开展电子化、标准化转换。水利部核发的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由安管人员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补充方式,实现电子化、标准化转换。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电子化、标准化转换。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纸质证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实现电子化、标准化转换;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证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套用水利部统一版式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实现标准化转换。
(四)实现共享互认、跨省通办。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信息查询、校验、共享、互认。按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要求,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企业资质等级变化、个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考核管理部门改变的,应由新考核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并办理,行政许可结果应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抄送原考核管理部门,实现跨省变更、全国互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实化推进措施,加强推进政务平台建设和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工作,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按期启用电子证照并实现跨省通办。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的支持,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强化经费保障、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确保电子证照信息与许可审批信息完整、准确、一致。
(四)加强安全保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建立健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库安全保障体系,规范电子证照的签发、使用、管理以及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等,确保系统安全和信息数据安全。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对接技术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C0319-2022,以下简称C0319)等有关要求,水利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已具备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功能。为保证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质量,做好与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制定本技术方案。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电子证照签发、查询及验证等服务,同时具备将现行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进行电子化、标准化转换功能。
已经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审批系统的省份,可在审批结束打印证书环节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生成电子证照,加盖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印章;暂不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可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生成电子证照。
生成的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和基本信息可按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存储到指定数据库。同时,电子证照系统提供跨省变更有关技术接口。
为实现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须具备以下条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的网络应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访问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接口的地址为59.255.43.99:8080。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技术要求,先行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建设,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对接;支撑的CA机构须纳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电子印章须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1.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系统应支持OFD格式的电子文件签章。
3.签章方式支持UKEY签章或云签章。具备电子印章对接条件的省份,UKEY签章需要提供签章页面进行集成,云签章需要提供签章接口。
系统对接发证适用于已经建设运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审批系统的省份。
工作内容: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C0319标准,改造审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发证环节,补充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量数据,调用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申领、延续、变更、注销等接口,执行盖章操作后实现电子证照签发。调用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接口需联系水利部,申请正式(及测试环境)系统账号和密钥。发证方式: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并将全量数据推送至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完成模板生成,同时执行盖章(或调用印章)操作,完成电子证照签发。
信息录入发证适用于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审批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省份。
工作内容: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保障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畅通,先行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并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对接。
发证方式: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录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量数据,确认发证信息,并执行盖章操作后,完成电子证照签发。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企业资质等级变化、个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考核管理部门改变的情况,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变更及结果查询服务,支持采用信息录入方式发证和采用接口对接方式发证,具体如下:
1.采用信息录入方式发证。申请人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审批通过后,发证工作人员通过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变更有关证照信息,证照编码不变,保存到水利部电子证照库,同时变更前考核管理部门电子证照库该证变为转出状态,提示该证转出。
2.采用接口对接方式发证。申请人向新考核管理部门审批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并审批通过后,发证工作人员通过本行政区域审批系统变更有关证照信息,证照编码不变,保存到水利部电子证照库,同时变更前考核管理部门电子证照库该证变为转出状态,相关证照信息可通过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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