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高大空间场所-预作用系统、干式系统设置,疑难处置!

高大空间场所-预作用系统、干式系统设置,疑难处置!

发布于:2022-12-22 13:25:2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当环境温度超出湿式系统范围时,可考虑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但涉及应用高度的限制,尤其对于高大空间民用建筑.厂房和仓库,存在较多疑惑,解说如下:

 

规范索引:

根据《喷规5.0.105.0.11要求,预作用系统、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关于应用高度的要求如下:

1、《喷规表5.0.1适应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场所。

2、《喷规表5.0.4-1~表5.0.4-5适应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9m和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7.5m的部分仓库场所(不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的情况下)。

疑问:

对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以及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或最大储物高度大于7.5m的仓库,可否设置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呢?

回答:

1、对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缺乏相关参数,不宜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如必须采用,其喷水强度应经测试确定或经专家论证确定。

2、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或最大储物高度大于7.5m的部分仓库场所,如确需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可依表5.0.4-1~表5.0.4-5要求,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但应严格复核管网排气时间(可在货架内配水管上增设自动排气阀)。

 

内容源于消防资源网,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资料推荐:

干式、预作用各系统的区别 各优缺点以及适用场所?

https://bbs.co188.com/thread-2694514-1-1.html


知识点:高大空间场所-预作用系统、干式系统设置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3 万条内容 · 70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自喷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的门窗部位

根据规范要求,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本文讲解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隔墙、连通门窗的防火要求,以及宿舍等类似场所是否需在门窗房间内侧设置洒水喷头等诸多疑惑! 规范索引: 《喷规》7.1.12: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