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要求,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本文讲解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隔墙、连通门窗的防火要求,以及宿舍等类似场所是否需在门窗房间内侧设置洒水喷头等诸多疑惑!
《喷规》7.1.12: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1、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其隔墙不一定要采用防火隔墙(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但是,隔墙应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极限要求。
注:建筑耐火等级可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5.2节要求,专业规范有规定者,应从其规定。
2、如连通部位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防火窗,则不需要在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设置洒水喷头保护。
3、宿舍等类似建筑,当仅在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洒水喷头时,与走道连通的门内侧(房间内)不需要设置洒水喷头。原因:虽然宿舍房间与走道的门没有采用防火门,但宿舍房间面积较小,相邻房间之间的隔墙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不会造成火灾大面积蔓延。
注1:宿舍建筑走道与房间隔墙、房间与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一览表:
注2:疏散走道与房间,如需要开窗,宜采用对应耐火极限的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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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喷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的门窗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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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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