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土建工程造价 \ 官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官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于:2022-11-03 15:59:03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收录于话题

#工程建设

关注公众号【澜晨讲造价】,获取更多工程资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土建工程造价

返回版块

21.85 万条内容 · 62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三次现场复核,三遍核减,戏剧一幕惊呆造价老师傅…

一个极具戏剧效果的核减连续剧:三次现场复核,三遍核减,分别核减32万元、22万元、21万元,合计75万元。 起因于一个内装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施工方申报结算,根据结算审核的流程要求,造价审核人员除依据图纸、清单及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外,还需要站在造价角度,进行工程现场的勘验复核,这个核减故事就此产生。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