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一、变电站、变电所,前身今世!
1、变电站的概念:
变电站又称变电所,是指电力系统中对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接受电能及分配电能的场所,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等。
在2002年以前,变电站通常称为“变电所”,仅有一些很小规模的变电设施才称为“变电站”,比如移动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等。
2002年,《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变电站》(GB/T 2900.59-2002)发布,明确了变电站定义,自此,相关规范逐步采用“变电站”称呼,目前仍保留“变电所”称呼的规范主要有《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因此,通常认为,变电所属于规模等级相对较低的变电站。
综上可知,变电站和变电所实为同一概念,且近20年经历了主次交替的过程。
二、终端变电站、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变配电室。
终端变电站、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变配电室等,通常是指带有某些特定特征的变电站。
1、终端变电站:
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是指民用建筑所属的10kV降压至380V的最末一级变电站,这些变电站的变压器大致在630kVA~1000kVA之间。
2、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
预装式变电站也称箱式变电站,属于成套变配电装置,主要包括电力变压器、高压和低压开关设备与控制设备、高压和低压内部连接、辅助设备和回路等,设置于不燃性外壳中,有较好的安全性。
3、变压器室和变配电室:
变压器室和变配电室,通常是指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变压器室,以及集变压和配电功能于一体的变配电室。
三、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气体绝缘变压器、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压器。
1、油浸式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采用变压器油作为绝缘和冷却介质,变压器的铁心和绕组均浸入变压器油中,变压器油通常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当变压器绕组等发生匝间短路或过负荷时,可能导致变压器内产生瓦斯气体,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具备较大的火灾风险。
2、干式变压器、气体绝缘变压器、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压器。
这类变压器采用不燃性冷却和绝缘介质,防火性能较好。
四、火灾危险性分类。
1、油浸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通常情况下,变压器油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油浸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
2、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依《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规定,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及《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等复函精神,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宜为丙类。
实际应用中,涉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的规范应用,可将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视为丁类,但涉及变压器室与站外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处置措施,比如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等,宜遵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复函精神,将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视为丙类。
3、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第11.1.1款的相关规定确定,对于独立建造于变电站内的民用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五、防火规范适应原则。
1、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均适应《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2、不同等级或类别的变电站,尚应满足相关专项规范标准要求,比如: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
《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
等等。
六、变、配电站-防火间距一览表:
七、附设变、配电站的防火处置要求:
注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 4.3.5款规定: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变压器、气体绝缘变压器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压器。
注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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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不错 谢谢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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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文章真不错,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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