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建规字【2019】2号
(2019年1月22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220k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来函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及其条文说明,将油浸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丙类,对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干式变压器属无油设备,与油浸变压器相比可燃物质数量较少,火灾风险相对较小,对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或与民用建筑贴邻建造的220kV干式室内变电站,可将其视为民用建筑的附属设施,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可以比照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要求确定,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进行分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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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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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建规字(2018)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平安财险大厦附建变电站防火间距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1条及其条文说明,油浸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无明确规定,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当中,将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丁类。综合考虑变电站内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等可燃物分布情况,室内变电站的防火设计可按丙类厂房的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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