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预备费
一、项目建设预备费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在建设工程领域也存在预备费的概念,通常被称之为项目建设预备费。根据住建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关于预备费的定义,该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项目建设预备费的分类
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项目建设预备费可分为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类: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不可预见的一般自然灾害处理费用,即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该费用可以适当降低。常见的基本预备费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处理的费用;可能发生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增加的桥梁加固、道路改造、交通管制费用等。
基本预备费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深度、采用工程计价依据的精确度、与市场价格信息的贴近度,以及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的规定,以及参考《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公式计算(见附件)。
2、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是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应考虑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的价格因素可能引起的工程费用的调整,以及因利率、汇率因素变化可能引起的相关费用调整。
价差预备费可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规定,以及参考《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公式计算(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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