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陷性黄土地基宜采用强夯、冲击碾压、灰土垫层或灰土挤密桩进行处理。
2路基填筑时,为加快填料水分的挥发,施工单位宜配备旋耕机(带打土装置);填筑每层应设置路拱,保证排水顺畅;填筑应连续施工,压完一层经检测合格后必须马上进行下一层的施工,以防土层干裂。
3采用强夯进行地基处理的施工要求:
1)强夯施工时应采取隔振、防振措施消除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2)强夯施工的主要机具设备有夯锤、起重机械、自动脱钩装置。夯锤不宜小于10t,其底面宜采用圆形,锤底面积宜为3~6m2,夯锤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气孔。
3)强夯大面积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在施工现场选取具有代表性并不小于500m2的路段进行试夯,以确定夯击遍数,能量级别及影响深度。每一遍内各个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与夯沉量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a)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
b)夯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的隆起;
c)不因夯坑过深而使起锤困难。
4)夯击点布设,一般按正方形或梅花形网格排列,其间距可根据击坑的形状、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及建筑物基础结构物特点确定,在施工时,强夯宽度范围在路基排水沟外缘,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样,并用灰点或袋装上标明位置。一般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按梅花形网格排列放样布点进行夯击,第二次夯击剩余部分,第三次按50%夯击能量进行满夯,在满夯前,应按最佳含水量洒水,待水份渗透后再进行夯击。
5)强夯上层的天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含水量1~3%或液限含水量的0.6倍。在拟夯实的土层内,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10%时,应对其增湿至接近最佳含水量;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时,应晾晒降低其含水量。
6)消除黄土湿陷性的有效深度,应根据试夯结果确定。在设计要求消除湿陷性的有效深度内,上的湿陷性系数6s均应小于0.015。
7)严格按要求进行逐点夯击,每击一次,观测一次高程并记录。用同样方法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并观测此夯点的总沉降量和高程并记录。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8)多遍强夯之间的间歇时间取决于孔隙水压力的消散,一般不少于7天。地下水位较低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地,可以连续夯击。一般在强夯处理完成15天后再开始后续施工。
9)强夯完成后若表土松散或含水量过大翻浆,应挖除后采用翻拌石灰土处理。
4采用冲击碾压进行地基处理的施工要求
1)冲击碾压前用平地机对原地面进行整平,压路机碾压。
2)在冲击碾压的不同点位、不同深度选取上样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3)冲击碾压前,测出路基不同深度的含水量,确保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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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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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1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和表9.3.10的规定,精确至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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