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6-14 09:28:14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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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们除了要了解材料调差的方法,更需要了解其法律规定及地方文件给出的指导意见。
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1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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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括性约定
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任何情况均不调整材料价格。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另外,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1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该条文为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所以,像“任何情况”这样的措辞,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裁判者认定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继而认定为可以调差。
关于调差,在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各项约定,避免日后分歧。对于不予调差的合同,签订前需慎重考虑,避免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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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帖子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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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学习了,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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