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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调整

发布于:2022-05-31 13:41:31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知识框架


 


知识点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基准日的确定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政策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引起造价变化的,按规定调整。但是,如果变化已包含在物价波动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调价的前提是 按期完工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法规变化造成合同价款变化的,合同价款 只调低不调高


知识点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 取消 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 合同中工作的质量、特性、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时间、工艺、顺序。


(3) 增加 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 适用 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 不足15% 时, 采用 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 类似 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 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 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 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格 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报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 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格缺价 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 市场价格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报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不得浮动


2)采用 单价 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 单价。


3)按 总价 (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 实际 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 调整 ,但应 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设计图纸 (含设计变更)与 招标工程量清单 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 不符 ,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 发、承包双方 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重新确定 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综合单价 ,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 准确性和完整性 招标人 负责。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 新增 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分部分项工程 出现 缺项漏项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措施项目漏项 ,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图纸 施工 应予计量的 工程量 与招标工程量 清单 列出的 工程量 之间出现的 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 增加15% 以上时,其 增加部分 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 调低 ;当工程量 减少15% 以上时,减少后 剩余部分 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 调高


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此时P1应予 调低(或不调),选大值(作为标准)

当P0>P2×(1+15%)时,P1按照P2×(1+15%)调整。

 

当Q1<0.85Q0时:

S=Q1×P1,此时P1应予 调高(或不调),选小值(作为标准)

当P0<P2×(1-L)×(1-15%)时,P1按照P2×(1-L)×(1-15%)调整。


(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 系数 或单一 总价 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 量增加 的,措施项目费 调增 ;工程 量减少 的,措施项目费 调减 。应由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计日工


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承包人应提交有关报表和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数量;


(2)投入该工作 人员、材料、施工设备 相关信息和耗用量;


(3)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2.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承包人根据 现场签证报告 核实的 工程数量 和承包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 单价 ,计算合价,提出应付价款。


每个支付期末 ,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 提交 本期间所有 计日工 记录的 签证汇总表 ,调整合同价款, 列入进度款支付


知识点

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 品种较少 ,但每种材料 使用量较大 的土木工程。


(1)价格调整公式。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 发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 较高 价格指数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由于 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 较低 价格指数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主要适用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 品种较多 ,但每种材料 使用量较小 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或系数调整;材料费—发包人确定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


(1)人工单价的调整—按文件调整。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涨幅以高值作基数,跌幅以低值作基数,中间部分为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二)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1) 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的 ,由 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 采购 ,经 发包人确认 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的 ,由 发、承包 双方以 招标 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1) 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 的,应按照工程 变更 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若承包人 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 承包人作为招标人 ,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 发包人批准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 包括在 承包人的签约 合同价 (投标总报价)中。


2)若承包人 参加 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 发包人作为招标人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 先选择承包人 中标。


3)专业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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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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