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应当发出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杂志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3) 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取得招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
(5)招标文件的费用;
(6) 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纸、杂志或者其他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3) 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 取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
(6) 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日期;
(7) 资格预审时间表;
(8)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上述初审主要审查与投标有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备成功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证明其有能力成功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个以上有兴趣参加招标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有兴趣参加投标的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1) 投标人须知;
(2) 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3) 技术规格;
(4)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5) 评标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 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质和资信证明
(8)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9)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 开标、评标和授标时间表
(12) 合同格式和主合同条款
(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法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具体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产地或者生产厂家,不得倾向于或者排斥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一般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人,澄清或修改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自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不得少于 30天。
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在第一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首先要求有投标意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不含投标价格的初步招标文件,列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与投标人讨论初步招标文件的内容。第二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已提交初步招标文件但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终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证明;
(3) 招标项目的方案和说明;
(4) 投标价格;
(5) 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得拆封退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签署和记录。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接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修改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当众对投标资格进行密封和验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作出必要的解释,但解释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会员总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聘请的专家不得少于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确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义不清的地方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记载的范围,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考虑优惠政策、税收等多种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报出最低投标价格;
(2)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招标谈判程序外,在确定投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谈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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