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02 01:54:02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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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2 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和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暂行补充,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的计算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1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
2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
3.4.2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
4.0.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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