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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两张票据引发的案件

发布于:2022-04-29 15:33:29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20xx年3月,某市审计局对科技局原局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前调查得知,该局下设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xx年,其职能为区域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服务,并收取咨询费用。20xx年2月,科技局聘请秦某为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其负责日常的业务和经营活动,20xx年1月秦某离职。该中心未单独设账,并入局行政账统一核算。 

由于该局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经济业务并不复杂,审计进展较快,进点审计三天后,审计实施阶段基本结束,但在抽查原始凭证时,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局行政账上报销的两张票据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两张票据现疑点

审计人员查阅原始凭证发现,20xx年4月生产力促进中心在行政账上报销税务登记费、申报代理费680元,并报销了领取税务发票的工本费,经办人是该中心的秦某,审计人员感到疑点颇多:首先按照税务的有关规定,该中心应单独设账核算,但根据事前了解的情况,该中心并未单独建账,而是并入局行政账统一核算;其次查遍科技局的财务账册,未发现开票收入。

该中心是否真的未单独建账?有没有开具税务发票?发票的存根又在哪里?带着种种疑问,我们询问了科技局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则再次申明该中心未单独建账,也不知晓该中心的发票开具情况和经营活动开展情况。

就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审计组向分管局长作了汇报,局长要求审计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部署,建议审计组双管齐下,一方面去税务局查询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票开具情况和税金交纳情况;另一方面找秦某谈话,了解该中心的详细情况。

二、初见成效

根据局领导的部署,审计组到地税局查阅生产力促进中心发票开具情况。根据地税局提供的情况得知,该中心在地税局领取两本发票,在20xx年6月至20xx年1月期间,共开具发票300973元,按5%的税率共交纳营业税15048.65元,并附征企业所得税7858.98元、综合基金3009.73元。地税局未提供每张发票的开票单位和具体金额,但却提供了另外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根据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地税局对该中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按比例,返还该中心12081.86元。该笔税收返还,也未在账上发现。

从地税局调查取证回来,审计组马不停蹄,立即要求科技局寻找秦某,由审计组成员与秦某就其任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的账簿、发票存根等事项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

秦某在谈话过程中神色慌张,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更加深了审计人员对他的怀疑,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秦某终于承认他到地税局领取发票2本,其中一部分帮其他人代开,并按开票金额收取10%的手续费,赚取差额,并开具发票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所收取的款项由本人保管,未建帐核算,离职时也未向科技局移交。由于当时没建账,被地税局查处,并吊销了税务登记证。

局领导多次找秦某谈话,阐明审计政策,要求其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提供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发票存根等相关财务资料,并说明取得收入的去向,狡猾的秦某请求审计局对他网开一面,却对要其提供的资料百般推脱,一直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财务资料。

面对无任何财务资料可审的不利局面,局领导要求审计人员调整审计思路,紧密结合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为全区科技型企业申报项目的业务特点,在全区上规模的科技型企业中进行重点调查,寻找新的突破口,做好向检察机关移送的准备工作。

三、终显原形

由于秦某拒不提供财务账册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审计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很大。秦某在任职期间究竟和多少家企业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取得了多少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去向?这些都是审计人员亟待解开的难题。

在科技局的大力协助下,审计人员取得了全区科技型企业的名单,作为调查摸排的基础,然后通过各镇的科技助理,对秦某办理项目申报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最终确定三家企业作为审计调查的重点单位。

在对其中的一家企业进行审计调查时获悉,该企业于20xx年5月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就申报创新基金事宜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后该项目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秦某除了在该企业大量报支费用外,20xx年2月,秦某还要求该企业把其中的10000元咨询费划入某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经查询,该咨询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秦某的亲戚。至此真相大白,秦某作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上的松懈和漏洞,以该中心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申领发票,通过为他人代开发票收取高额手续费、侵占税收返还款等非法手段中饱私囊;此外秦某以该中心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向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把取得的收入转入自己的企业,据为己有。

审计人员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通过不懈努力,穷追不舍,终于初步弄清了事实真相。20xx年3月18日,审计机关把案件线索和证明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秦某作出进一步处理。检察机关通过侦查,补充证据,进一步核实了案情。20xx年3月25日,秦某在检察机关强大的攻势下,终于退赔了被其侵占的赃款69000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落叶没有声

    感谢分享,学习了

    2022-05-08 1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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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秋瘦水
    清秋瘦水 板凳

    感谢分享,学习了

    2022-04-29 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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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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