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计量方法
第400章包括的工程内容主要有:模板、拱架和支架;钢筋;基础挖方及回填;钻孔灌注桩;沉桩;挖孔灌注桩;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沉井;结构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预制构件的安装;砌石工程;小型钢构件;桥面铺装;桥梁支座;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防水处理;圆管涵及倒虹吸管;盖板涵、箱涵;拱涵
1. 模板、拱架和支架
本节工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作计量与支付。
2. 钢筋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 基础挖方及回填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标高线计算。
b.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c.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并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第204节内计量与支付。
(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4. 钻孔灌注桩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细目内。
(4)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5. 沉桩
(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身长度以米计量。桩身长度的度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尖标高至承台底或盖梁底,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沉入深度超过图纸规定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2)为完成沉桩工程而进行的钢筋混凝土桩浇筑预制、养生、移运、沉入、桩头处理等一切有关作业,均为沉桩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试桩如系工程用桩,则该试桩按不同桩径分别列入支付细目中的钢筋混凝土沉桩细目内;如果试桩不作为工程用桩,则应按不同桩径以米为单位计量,列入支付细目中的试桩细目内。
(4)沉桩的无破损检验作为沉桩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5)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包括试桩)所用钢筋在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细目内,其余钢板及材料加工等均含在钢筋混凝土沉桩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制造预应力混凝土沉桩所用预应力钢材在第411节内计量。
制造预应力沉桩用法兰盘及其他钢材,除按上款规定计入403节、第411节计量外的所有钢材均计入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试桩的试验机具其提供、运输、安装、拆卸以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提供试验报告等均系该试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 挖孔灌注桩
(1)挖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从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从桩底至图纸所示的桩顶;当图纸未示出桩顶位置,或示有桩顶位置但桩位处预先有夯填土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确定。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超挖而深于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灌注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细目内。
(4)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混凝土芯样检验,经钻取检验后,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钻取芯样长度按取回的芯样以米计量。
7.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1)试桩不论是检验荷载或破坏荷载,均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认可的单根试桩计量。计量包括压载、沉降观测、卸载、回弹观测、数据分析,以及完成此项试验的其他工作细目。
(2)检验荷载试验桩如试验后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第405节及第407节有关支付细目内计量与支付。破坏荷载试验用的试桩,将来不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第405节的支付细目405-4及第407节的支付细目407-3内计量与支付
8. 沉井
(1)沉井制作完成,符合图纸规定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混凝土及钢筋按以下规定计量。
a.沉井的混凝土,按就位后沉井顶面以下各不同部位(井壁、顶板、封底、填芯)和不同混凝土级别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b.沉井所用钢筋,列入第403节基础钢筋支付细目的内计量。
(2)沉井制作及下沉奠基,其中包括场地准备,围堰筑岛,模板、支撑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沉井浇筑、接高、沉井下沉,空气幕助沉,井内挖土,基底处理等工作,均应视为完成沉井工程所必须的工作,不另行计算。
(3)沉井刃脚所用钢材,视作沉井的附属工程材料,不另行计量。
9. 结构混凝土工程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杆、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作为砌体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计量。
(3)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内计量与支付;结构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
(4)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细目,以及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0.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包括现浇和预制应力混凝土)按图纸尺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结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量中包括悬臂浇筑、支架浇筑及预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业。
(2)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或预应力钢材表所列数量以千克(㎏)计量。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非预应力钢筋,在第403节计量与支付。
(4)预应力钢筋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封锚等,作为预应力钢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5)预制板、梁的整体化现浇混凝土及其钢筋,分别在第410节及第403节计量。
(6)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计量。
11. 预制构件的安装
经验收的不同型式预制构件的安装,包括构件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其工作量包含在第410节及第411节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2. 砌石工程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工地完成的并经验收的各种石砌体或预制混凝土块砌体,以立方米计量。
(2)计算体积时,所用尺寸应由图纸所标明或监理工程师书面规定的计价线或计价体积定之。相邻不同石砌体计量中,应各包括不同石砌体间灰缝体积的一半。镶面石突出部分超过外廓线者不予计量。泄水孔、排水管或其他面积小于0.02m2的孔眼不予扣除,削角或其他装饰的切削,其数量为所在石料5%或少于5%者,不予扣除。
(3)砂浆或作为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4)砌体的垫铺材料的提供和设置,拱架、支架及砌体的勾缝,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13. 小型钢构件
桥梁及其他公路构造物的钢构件,作为有关细目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14. 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应按图纸所示的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分不同材料及级别,按平方米计量。由于施工原因而超铺的桥面铺装,不予计量。
(2)桥面防水层按图纸要求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实际数量,以平方米计量。
(3)桥面泄水管及混凝土桥面铺装接缝等作为桥面铺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桥面铺装钢筋在第403节有关工程细目中计量,本节不另行计量。
15. 桥梁支座
支座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包括支座的提供的和安装,以个计量。支座清洗、运输、起吊及安装支座所需的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支座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6.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桥面伸缩装置按图纸要求安装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分不同结构型式以米计量。其内容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等作业。
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填料,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安装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和安装伸缩装置所需的临时或永久性的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7. 防水处理
沥青或油毛毡防水层,作为其他有关项目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8.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
(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或倒虹吸管,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别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以及基础挖方和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洞口(包括倒虹吸管)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筑等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的相应细目内计量。
19. 盖板涵、箱涵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含梯坎涵、通道)、钢筋混凝土箱涵(含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以米计量,盖板涵、箱涵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础,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回填土(包括台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3)通道范围(含端墙外各20m)内的土方、路面工程及锥坡填筑均作为通道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4)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可列入本规范第207节的有关细目计量。
20. 拱涵
同圆管涵及倒虹吸管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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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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