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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二级建造师的职业考试已经过了,不知道大家都通过了嘛?2月23日广西开庭审理了二建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情况
2021年3月,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三人组织考生 在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作弊。
2021年5月到6月期间,王某云、苏某亮以及苏某宗先后在南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2022年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三人做出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至两万元的判决。
2021年3月,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三人谋划组织考生 以作弊的方式通过 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苏某宗 组织了2名考生参与 考试, 王某云除组织了10名考生外自己也参加了考试。
王某云在收取考生费用后将钱款转给苏某亮, 苏某亮将部分钱款转给苏某宗用于在网上购买作弊设备 ,而后苏某宗要求考生指定 考点选择在北海市。
2021年5月28日,苏某宗携带作弊工具在北海某酒店 对参与 作弊的考生培训使用作弊工具。
次日开考后,苏某宗在考场外试图发送答案,但 因考场设有信号屏蔽器,答案并没有发送成功。
2021年5月到6月期间,王某云、苏某亮以及苏某宗先后 在南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判决结果
2022年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 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各自分工合作,均积极实施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三被告人在本案的作用有区别,在量刑中予以考量。
依法判处结果
被告人苏某宗 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苏某亮 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云 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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