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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概况、政策支持与案例

发布于:2021-06-01 13:25:01 来自: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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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推进下,综合管廊已经进入高歌猛进、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承载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安全、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进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托与厚望。


为响应政府的引领与号召,国内许多领域的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等均已纷纷进入综合管廊建设领域,各显神通,大干快上。在全面促进综合管廊技术发展与创新的同时,也分享到发展带来的机会与收获。


北京市政总院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综合管廊项目的实践与发展。



1、综合管廊定义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或单侧,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综合管廊工程:在城市道路下面建造一个市政共用隧道,将电力、通信、给水、热力等多种市政管线集约布置,实现“统一规划设计、协调建设管理”,以做到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资源的共享。



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383-2015)有关规定,当市政公用管线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规划建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路,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的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


3、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4、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5、重要的公共空间;


6、其他适宜建设综合管廊的地段。



2、发展城市综合管廊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城市综合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真正建立起安全、综合、规范的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必须要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处理好地上工程和地下工程、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通过综合管廊建设,可以将多次投资变为一次性投资,实现最大节约,是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治本之策。


二、发展城市综合管廊是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镇人口的增加,必然增加道路、供水、公交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率势在必行。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管线,可以将通讯、电力、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中敷设,将传统的“平面错开式布置”转变为“立体集中式布置”,大大增加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做到与地下空间的有机结合。


三、发展城市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有力措施

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运转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切实提高其防灾抗灾能力已迫在眉睫。同时,基础设施运行的日趋综合性、复杂性和动态性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各种管线集中敷设在综合管廊中,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地下管线安全问题;同时它还具有较为完善的防水、防火、防盗、防灾等功能,可以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


四、发展城市综合管廊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

大力发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综合管廊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五、综合管廊2015年版规范的发布,对规范我国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行为,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一系列的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


六、要推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健康发展。要在城市新建开发区要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在老旧城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地铁项目、旧城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有利条件建设综合管廊。同时要避免低标准、盲目建设。


3、综合管廊的特点和优势


难点:

  • 一次性投资较大, 不便分期建设;

  • 存在运行管理费用,对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

  • 需要科学规划设计,避免容量不足或过大,而预测较困难;

  • 垄断性管线单位协调管理困难;

  • 如何分担费用问题较复杂,配套的政策法规、运营管理模式、后期管理的欠缺等制约了我国综合管廊工程的发展;

  • 目前缺乏成熟的协调管理机制,容易造成各类管线维修养护或扩容增容之间的矛盾和混乱;

  • 各工程管线组合在一起,存在发生干扰事故的可能性;同时也存在着恐怖威胁的风险。


系统构成复杂

  • 管廊本体:

管廊本体是钢筋砼地下构筑物,收容各种城市工程管线。


  • 入廊管线

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热、燃气、供水、排水等,原则上各种敷设在地下的城市工程管线都应该入廊。


  • 监控系统

对管廊的湿度、煤气浓度以及人员进入状况等进行监控。


  • 风系统

保障管廊内空气清新,一般以机械通风为主。


  • 供电系统

为管廊的正常使用、检修、日常维护等所采用的供电系统。


  • 排水系统

包括排水沟、积水井和排水泵等组成的排水系统。


  • 通讯系统

联系管廊内部与地面控制中心的通信设备。


  • 标识系统

标示管廊内部各种管线的管径、性能以及各种出入口在地面的位置等。


  • 地面设施

包括地面控制中心、人员出入口、通风井、材料投入口等地面设施。


1、综合管廊大事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3.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2).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3).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统筹规划
1.编制专项规划

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2.完善标准规范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修和更换管道。要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三、有序建设
1.划定建设区域

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明确实施主体

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3.确保质量安全

根据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因素,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科学选择工程材料,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严格管理
1.明确入廊要求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2.实行有偿使用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3.提高管理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


五、支持政策
1.加大政府投入

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2.完善融资支持

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


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要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设立地下综合管廊专家委员会;抓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有效推开,并加强对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有序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线入地入廊工作。


3、住建部陈部长在珠海综合管廊培训班上提出以下要求:

1.要在中国培育一个综合管廊行业;建设综合管廊必须全力推进,在新区可以全面推广;老旧城区要因地制宜,要结合地铁、河道改造、老区改造、道路改造建设。千万不能一哄而上,不能盲目建设,要有一个长远的发展和建设目标。


2.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国外是成熟的,是一条成功之路;


3.综合管廊能够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城市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高效利用;


4.综合管廊的意义还在于它的综合性,集约性;


5.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分析,综合管廊能够节省投资,保障城市生命线供给安全;


6.综合管廊建设将改变城市面貌。


7.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定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决不能干后悔工程、让后人骂工程和现在干以后扒的工程,更不能建那些半截子、不达标的工程。


没有钱宁可不建,也不能建成一批服务功能落后、容量不足的劣等过时工程。


4、《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改价格[2015]2754号


1.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


3.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


4.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 


5.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7. 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从严控制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水平,为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减少入廊管线单位支出创造条件。



国外发展历史

法国巴黎1833年,开始兴建地下综合管廊;

英国伦敦1861年,宽12英尺、高7.6英尺半圆形;

德国汉堡1890年,开始建造;

瑞典斯德哥尔摩,目前拥有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

西班牙马德里,规划总长100公里的筛形网络;

俄罗斯莫斯科,总长130公里;

日本 

1963年,制订《有关修建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

1982年,156.6公里;

1992年,310公里;

本世纪初建成约1100公里的综合管廊。



国内建设经验

综合管廊是具有集约化、科学化和综合化的敷设方式,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热门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可以通过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形式来实现。
住建部在珠海市举办的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培训班上,陈部长提出,建设综合管廊,要建立一个新体制,要实行企业化运营,政府给予补贴。

综合管廊建设的意义在于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节省投资,对拉动经济发展、改变城市面貌、保障城市安全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2.相关规范


综合管廊规范修编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规划阶段的具体要求。补充和完善市政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具体要求。提高综合管廊的建设标准,推进主干线综合管廊的建设。使规范内容更详细和具体,便于使用,加强可操作性。

1.强调规划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2.提出了天然气、雨水、污水等工程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技术措施。

分舱,管材,监控,口部设计等。

3.对系统布局、断面尺寸进行界定。

4.增加管线设计技术要求。

5.消防设计进行明确。

6.完善预制拼装法设计及施工方面规定。

7.明确运营管理方面的技术规定。


二.本规范修订后共分10章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5总体设计;6管线设计;7附属设施设计;8结构设计;9施工及验收;10维护管理。 共有强制性条文十八条。


三. 规范修编明确提出

1.综合管廊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2.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电力、通信、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3.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


四.规范修编的主要技术内容

1.增加了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

2.明确规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

3.增加了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4.增加了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5.增加了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6.增加了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7.增加了综合管廊配备电动牵引车的技术规定;

8.增加了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

9.修订了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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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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