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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隧道击穿事件:主要责任可能由施工单位承担

发布于:2021-05-28 08:37:28 来自: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复制转发]

5月25日凌晨5:43,账号@成都地铁运营发布“关于成都地铁8号线运行方式调整的紧急通告”,称2021年5月24日夜间,因双流区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击穿成都地铁8号线珠江路至顺风上行区间隧道,导致隧道拱顶结构受损、透水。
25日下午4时30分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8号线抢修工作已结束,即时起恢复正常运营。
@成都地铁称, 经查,事件原因为双流区当地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报审方案施工,现场擅自新增降水井施工,击穿成都地铁8号线珠江路至顺风上行区间隧道,导致隧道拱顶结构受损严重、大面积透水。
施工单位:
正在跟项目方核实具体原因
当日上午10点,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一早接到了这个事情的报告后,领导第一时间组织了抢修。目前尚不清楚原因是否为“未按报审方案,施工现场擅自新增降水井施工”,具体原因正在跟现场的项目核实过程中,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总公司,所以施工时用的是总公司的名字,该项目是由分公司承建。现在总公司正在和项目上进行单线联系中。
律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可能会依规追责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四川蜀攀律师事务所的任律师,对该施工事故中相关单位所将承担的责任进行解读。
任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住建局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包括工程设计的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如果“未按报审方案施工,现场擅自新增降水井施工”的原因属实,建设单位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除会被责令改正、罚款外,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还需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至于该事故会不会认定为是重大责任事故,还要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如果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建设施工的过程当中,都有一个监理作为第三方,那么监理方有没有履行好监理的职责,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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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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