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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二手房买卖有什么危险|自己买房卖房有多少风险

发布于:2019-05-20 14:11:20 来自:房地产行业/地产销售与管理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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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不法分子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经过套路无法还贷     许多不法分子会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把戏继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不法分子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再转手高价出售,业主不仅拿不到多出的出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这些不法分子担负着巨大的责任。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看不见的不法分子。     提示:     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     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风险二:法律知识不全面造成的霸王条款     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的时候,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业主陈先生就曾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言明了该公司代理出售陈先生的房产,但并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几个月过去之后,陈先生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向该公司赔付违约金。     提示:     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分别作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和业主的违约责任等。     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例如“中华房买卖”公司的代理协议中就规定,如果中介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售出业主的房屋,公司将赔付业主违约金5000元,而同样的,如果业主约定的委托期限单方提高出售价格或拒绝配合销售签约影响成交的,业主将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之中,透明交易至关重要。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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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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