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设计主要依据之一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分析和应用是地基基础设计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可由结构工程师提出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控制性要求。若业主委托设计时已完成勘察工作,设计人应根据以下一些基本要求作审查,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某些方面不满足结构设计的要求,可提出补充勘察的要求。
(1)钻孔控制点的布置应按规范要求布设,建筑物四角应有钻孔。
(2)钻孔分为一般性钻孔和控制性钻孔,布置1/3~1/2的勘察孔为控制性孔,且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桩基场地至少布置3个控制性钻孔,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桩基不应少于2个控制性钻孔,控制性孔深度应穿过桩端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钻孔应深入桩端平面以下3~5m。嵌岩桩钻孔应深入持力层岩层不小于3~5倍桩径,当持力层较薄时,控制性钻孔应穿过持力岩层,岩溶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分布情况。
(3)对钻孔孔深的要求:勘察孔深应能控制主要持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基础不应小于1.5倍,且不小于5m;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