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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终止应该要慎重内蒙古招标投标的活动实践当中,招标人难以避免终止招标情况的出现。招标人启动终止招标的程序应该是要慎重,只有出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内蒙古招标的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去终止招标。相关的特殊情况也包括了招标项目所必须的条件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因不可抗力而取消招标项目。 除非是有正当的理由,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不能够擅自的终止内蒙古招标,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招标人擅自的终止招标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内蒙古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形成和订立合同的一个过程,启动招标意味着向潜在投标人发出要约邀请,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招标人应该要依法去完成内蒙古招标采购工作。再就是招标人若是要擅自的去终止了招标难以会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允许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部分的招标人可以去根据参与投标竞争的情况,通过了决定是不是终止招标实现非法的目的。允许了内蒙古招标人擅自的去终止招标一定就会挫伤了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最终也就会削弱了招标竞争的充分性。不允许招标人擅自的就去终止招标,有利于内蒙古招标人做好招标前期计划和准备工作,提高了很大工作的效率。招标项目的相关合同在签订了后,内蒙古招标投标活动已告结束,不会存在一些什么终止招标的问题。相关合同解除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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