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长江沿线一公里内禁建化工园区!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沿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区域严格限制并压减化工钢铁产能,沿江1公里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化工企业只减不增,确保长江干支流生态安全
在江苏省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省经信委副主任高清介绍说:“江苏以后的化工项目申请,可能比登天还要难。”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江苏化工行业将推行极高的准入标准,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端、绿色化工规范发展计划,高标准引进“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产业项目。其中,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至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同时对全省54家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坚决取消不达标化工园区。
去除1750万吨钢铁产能,沿江环太湖关停独立焦化生产
化工行业整改任务重,钢铁行业去产能压力也不小。据悉,我省今后将大力推动分散弱小产能的整合,加快实施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的1750万吨去产能任务。其中,特别加强去除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钢焦联合企业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外购焦。
整治不代表不发展,在做减法的同时也需要做加法。借着此次三大行业的转型升级,根据《实施意见》相关部署,结合全省“1+3”功能区发展定位,我省到2020年将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集聚区,做精做优若干个精品型特钢企业。在发布会现场,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汉春表示,9月中旬,我省将出台具体的“六个一”实施方案,帮助我省钢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严控全省燃煤发电,推动清洁发电布局规划调整
关于煤电行业,《实施意见》指出,我省要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同时,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
此外,我省还将围绕更高标准强化环保措施,更严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更高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化工钢铁煤电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在产业布局由沿江向沿海的大转移过程中,同步实施生产模式由制造向智造的大改造,协同推进先进制造业体系的大升级。(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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