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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房地产政策调整:下月起取消个人首次

发布于:2018-07-09 10:49:09 来自:房地产行业/地产风向标 [复制转发]

由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具体政策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对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六、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自2018年8月1日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6〕70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市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税〔2016〕170号)废止。


七、各区县(自治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相关政策调整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本次调整的政策中,对购房者意义较大的是第五条,即在8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进行财政补助的政策。


补助方式和计算方法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据重庆日报报道,该政策随后在2016年6月宣布进行调整,将原本的2017年12月31日到期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王铜
    王铜 沙发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2019-06-29 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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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pzkpzk
    pzkpzk 板凳
    应该重视
    2018-07-20 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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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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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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