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节能住宅”何时能让百姓得到真正实惠?哈市节能住宅业主少缴热费案败诉自2002年以来,哈尔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项目全部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节能住宅在市区内日益普及。但是不少已经住进节能住宅的居民却存在困惑:住的是价格相对较高的节能住宅,却与非节能住宅交纳相同的取暖费,节能住宅所节约的能源是否应当落在实处、让利于民? 今年上半年,物业公司的一纸诉状将住在香坊区中北春城小区的刘先生推上了峰尖浪口。这场官司起源于刘先生没有全额缴纳热费,刘先生却认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是节能住宅小区,是热节能50%的建筑,他按照普通住宅热费的50%交纳是合理的。尽管物业公司一审胜诉,但曾为省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的刘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刘先生说,由于节能建筑的成本高于非节能建筑,因此购买节能住宅的市民在购房时就已经承担了这笔费用。在他购买房屋时,就因房子是节能住宅,购房价格比普通住宅高出近10%。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规定,中北春城小区的住宅是热节能50%的建筑。既然热能已经节省,节能住宅的业主就应当少缴热费。但哈尔滨市节能住宅和非节能住宅同等收缴热费的现状无法体现公平原则,也体现不出节能住宅小区的优势。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6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